周延礼:将保险制度纳入三次分配框架体系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站在新的时代坐标上,保险业作为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和助推器之一,在护航实体经济、服务国计民生、促进共同富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他即将向大会递交的提案,主要围绕长期护理保险、网络安全风险、促进共同富裕等民生保障问题展开,同时对征信体系建设、拓宽企业融资等关乎国民经济的问题提出自己的一系列思考。
周延礼表示,商业保险在防范化解因灾因病致贫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能够在时间和空间上平滑风险带来的损失,应该成为实现三次分配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道路上的重要分配机制和保障机制。“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将保险制度纳入三次分配的整体发展格局和框架体系中。”
深挖保险服务民生保障功能
问:近几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您的提案持续聚焦民生保障,今年关注老年人长期护理问题,保险业应该如何更好地参与进来?
周延礼:我国老龄人口规模大,老年人护理服务供给总体不足与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加快解决保险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问题,弥补供给不足的短板,切实提升老年人群的生活质量,是亟须解决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高度关注。
我主要提三点建议:一是加快制定商业保险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规范;二是不断完善保险机构参与养老护理服务体系;三是推动“科技+保险”服务智慧养老护理服务。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要重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应对老龄化问题,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制度试点,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发挥保险业专业优势,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也需要养老护理服务产业的协同。保险业也要积极参与养老护理服务机构的投资,以新建、参股、并购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以及养老护理、健康体检、康复管理等养老健康服务设施和机构,增加养老服务供给;保险资管机构可通过设立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形式,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及上下游相关产业发展,为其提供长期稳定资金,促进养老护理配套市场体系健康发展。
下一步,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积极推动保险业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标准、护理服务标准等方面的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在风险管理、服务网络、长期资金等方面优势,鼓励保险机构提供老龄照护、养老社区等服务,逐步成为扩大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社会力量。同时,推动养老保险产品创新,研究适当扩展相关保险产品保障责任,在风险有效隔离前提下,探索将保险赔付给付与养老服务供给有效结合的实现形式,进一步满足消费者差异化养老需求。
问: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都离不开保险业的护航。您如何看待保险对各行各业数字化转型的助力?
周延礼:网络安全保险是企业转移网络安全风险的有效方式。近年来,国内网络安全保险产业发展正从萌芽阶段逐步进入初步探索阶段。伴随着我国网络安全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落地,重要行业领域网络安全顶层设计的密集出台,我国网络安全产业已经迎来发展机遇期。
在我国数字化建设的进程中,随着各行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的深入推进,网络信息安全防护理念将逐渐从“被动安全”步入“主动安全”时代。网络安全保险将极大地助力数字经济新发展,提升网络风险防范水平,并进一步健全网络安全防御体系。
未来,第三方风险量化管理机构与保险企业的深度合作,将会开创整个网络安全保险行业的未来,也会更好地为用户提供更加全面的风险保障,网络安全保险将成为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支点。
制度层面,建议探索构建“强制、鼓励、补贴”三位一体的政策引导体系,指导企业通过网络安全保险服务监控风险敞口,构建并完善自身网络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一是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将网络安全保险纳入企业网络安全建设体系;二是建议开展网络安全保险试点;三是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商请财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推出配套优惠措施,制定网络安全保险等相关优惠政策。
从征信源头呵护实体经济
问:各类企业信用体系相互独立,数据孤岛的问题制约着企业融资。要完成完整的企业信用体系,需要在哪些方面予以推进?
周延礼:当前,各地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加快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依托线上化、数字化手段,通过广泛收集各类政务数据、经营数据、守信行为数据等,各地正在逐步建立多维度、多应用场景的企业信用体系。同时,以行业监管为基础的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也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逐步建立,以此为基础的守信企业政策支持与惩戒措施也在持续完善、推进。
以上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最终服务于企业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但各类企业信用体系间相互独立,各类数据相互割裂,加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复杂性特征,使得现有企业信用信息仍然难以全面、真实反映企业信用状况,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仍未彻底解决。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共享整合机制。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丰富企业信用体系,通过吸纳更多维度的企业信用信息,一方面能够将更广泛的中小市场主体纳入征信,服务更多中小微企业;另一方面通过纳入非金融企业信用数据,建立立体式、多维度的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增加央行企业征信报告的适用场景,引导、规范企业征信市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对此,我在今年提案中建议:一是扩大企业征信非融资类信息来源。可在商业银行数据共享基础上,率先引入标准化企业政务数据,探索对接市场化数据作为金融数据、政务数据,可将信用保险机构的非融资类企业保险数据纳入征信目录。二是完善企业征信数据字段、行业与非融信用场景企业信用评价数据指标。三是建立非融资类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问:您的提案里特别提到了推动存货、仓单等动产担保融资,并建议制定仓单法,主要是出于哪些考虑?
周延礼:为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要为生产与流通企业开展存货与仓单担保融资提供法律保障,因此,我建议制定仓单法。
背后的意义在于:支持企业开展存货与仓单融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措施。相对于大企业,中小企业的特点是固定资产少,其主要资产是存货等动产。因此,支持各类信贷机构开展存货、仓单、应收账款等动产担保融资,是近年来国家出台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政策措施。
目前应收账款融资已经相对成熟、被市场广泛接受,并形成一定规模。但相比之下,存货与仓单融资未能释放其应有的潜力。据估算,我国存货资产总额大约75万亿元,目前用于担保融资的发生额仅为5万亿元。
此外,现行法律的不完善制约了存货及仓单融资的发展。而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亟须制定仓单法。
我建议,在民法典已经对“仓储合同”与“担保物权”作出规定的前提下,仓单法的主要任务是,立足于我国公共仓储企业与专业性担保存货管理企业的实际情况,立足于存货与仓单的特点与管理难点,立足于从源头保障信贷机构和其他担保权人“担保物权”的安全与实现,重点对担保存货与仓单管理主体应具备的条件与承担的责任、对担保存货与仓单的管理、控制过程中的风险防控、以及产生的法律责任等做出法律规定。
发挥保险分配机制促进共同富裕
问:作为重要的分配、保障机制,您认为,保险业可以从哪些方面发挥作用助力共同富裕?
周延礼:在实现三次分配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保险是重要的分配机制和保障机制。商业保险参与三次分配后,精准匹配的目标人群更为准确,更具有针对性和公平性,有助于在全社会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但同时,商业保险的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例如产品创新不足等。因此,为进一步发挥保险在三次分配中的功能作用,推进共同富裕早日实现,我今年的提案中主要提出了四点相关建议: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将保险制度纳入三次分配的整体发展格局和框架体系中。由政府主导,在三次分配的运行机制、制度安排和后勤保障等方面做出明确指示,建立商业保险的精准保障和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
二是在财政、税务方面加强对商业保险的支持。一方面,对于商业保险在三次分配方面所做的产品创新研发费用予以税前扣除,在政策性、普惠性保险面世时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另一方面,适当提高纳税基数,将个人用于购买商业保险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健康险、车险、长护险等)在纳税前扣除。
三是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商业保险的发展,往往涉及多部门之间的合作。为了进一步推进商业保险的发展,更好地适应三次分配的机制,建议在保险相关的部门间建立协调机制,成立工作小组,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有机统一的功能作用。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在社会参与的各个方面普及关于商业保险的知识,政府部门要切实从思想上重视保险的功能作用,善于利用保险体制机制做大做强三次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