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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批新规1日起施行 事关医疗、出行、购房

时间:2022-01-01 09:27:05

 

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1月1日讯(记者 张紫祎)部分商品关税调整,化妆品生产经营有了明确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进失信“黑名单”,家用汽车“新三包”规定实施,法拍房限购……新的一年,一批新规将于今日起施行,影响我们的生活。

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施行

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与2020年版相比,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了长度,完善了管理制度,提高了精准度。全国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至31条、27条,压减比例分别为6.1%、10%。

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将进一步深化制造业开放。其中,汽车制造领域,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本次修订,实现了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制造业条目清零。

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调整

2022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954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对新型抗癌药氯化镭注射液实施零关税,降低颅内取栓支架、人造关节等部分医疗产品的进口关税;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降低部分消费品的进口关税,包括鲑鱼、鳕鱼等优质水产品,婴儿服装,洗碗机,滑雪用具等;适应文化消费需求,对超过100年的油画等艺术品实施零关税;为改善环境质量,对可提高车辆燃油效率、减少尾气排放的汽油机颗粒捕集器、汽车用电子节气门,以及可用于土壤修复的泥煤,降低进口关税;助力制造业优化升级,降低高纯石墨配件、高速动车使用的高压电缆、燃料电池用膜电极组件和双极板等关键零部件的进口关税;降低黄铁矿、纯氯化钾等资源产品的进口关税。

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人社部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提到,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按照规定公开并共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启用

国家医保局公布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结果。本次调整中,共计74种药品新增进入目录,包括谈判调入的67种独家药品和直接调入的7种非独家药品,谈判成功的独家药品平均降价61.71%,另有11种临床价值不高的原目录内药品被调出。

此次调整的新纳入药品共涉及21个临床组别,补充肿瘤、慢性病、抗感染、罕见病、妇女儿童等用药需求,患者受益面广泛。调整后,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2860种,于2022年1月1日执行。

2022年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财政部印发《关于2022年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化妆品不得明暗示有医疗作用 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食品级”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化妆品的名称、成分、功效等标签标注的事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化妆品相关功效。

由于儿童的皮肤与成人相比,具有不同的生理特点,其结构、成分和功能都与成人有较大差异。因此,为进一步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国家药监局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法拍房全面限购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法拍房全面限购”靴子落地。

全国铁路1月10日起调图

1月10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将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增开旅客列车96对,增开货物列车65对。调图后,全国铁路客货列车开行总量分别达到5231对、10606对。

家用汽车实施“新三包”规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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