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拟规定:超百万用户信息运营者国外IPO须申报审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表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在第六条指出,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办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办法》表示,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应当预判该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可以制定本行业、本领域预判指南。此外,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办法》介绍,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采购活动、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国外上市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主要考虑七方面因素,如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破坏的风险;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或出境的风险;国外上市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国外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等。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公告,目前,滴滴出行、运满帮、货车帮、BOSS直聘均被实施了网络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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