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从业人员因为“老鼠仓”被罚
又见从业人员因为“老鼠仓”被罚。
根据证监会日前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位曾经的知名基金经理刘某,在十余年的时间里,操纵控制母亲和妻子的股票账户,大肆操作“老鼠仓”,获利达上千万元。最终,他被罚没超过3500万元,并被监管部门终身禁入。
“老鼠仓”行为,对市场造成多重危害:从《证券法》的基本原则看,严重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大原则;对投资者而言,损害了其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从证券市场角度看,是破坏市场资本定价,扰乱金融市场运行秩序。所以,对于这种行为,监管部门一直以来都是严厉打击,并且开出了不少高额罚单。
然而,还是有人铤而走险,内幕交易行为不时出现。笔者不禁要问:为什么这种行为会屡禁不止呢?笔者认为,一个重要原因是违法者心存侥幸,在利益面前迷失了自我。
综观所有的内幕交易、“老鼠仓”案件,无不为了一个“利”字。有的案件当事人,已是在资本市场摸打滚打多年的“老兵”,他们的收入并不少。但是,面对内幕信息,他们的思想发生了变化,明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却心存侥幸心理,最终是利益战胜了理智。
比如,上面提到的案件的当事人刘某,在2007年到2014年期间,先后在两家公募基金担任基金经理,管理过多只基金。公开资料显示,在任期间,他管理的多只基金均排名同类前列,曾获得多项基金经理奖项。此后,他转战私募,却在任职期间,利用自己所管理基金交易标的股票的未公开信息,控制并操作母亲、配偶的证券账户交易股票,非法获利共计1184.85万元。
笔者想问的是,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基金经理,难道不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违规的吗?显然,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从笔者与多位行业从业人员的沟通情况来看,各家机构都会开展入职培训的“第一课”,告诉大家什么事情不能做,哪些红线不得触碰,并且是一个都不能少。
所以,最终还是回到“利”字上。作为从业人员,天天与资本市场打交道,必然会面对一些利益的诱惑。当经受不住诱惑的时候,最终就会走上违法之路。
这就归结到另一个原因,法律意识淡薄。
内幕交易严重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大原则。对于这一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而值得关注的一点是,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法,更是大幅提高了对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这是立足于证券市场对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要求。
同时,我们看到,一直以来,监管层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都是严厉打击,特别是近些年来,稽查执法力度明显加强,对违法行为必查、对违法者必罚。
最后,再对所有的市场参与者说一句:要遵纪守法,不要挑战法律的权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在“利”面前迷失了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