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购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发改局官方网站获悉,东莞市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东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东新汽办〔2019〕3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地方购车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50%。
《通知》显示,2017~2020年,对符合要求的各类新能源汽车,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50%确定地方购车补贴标准,其中对2017~2020年在东莞市购置使用且符合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50%安排地方购车补贴。对2017~2018年在东莞市购置使用的纯电动物流快递车辆和2019年1月1日~6月25日期间纳入东莞市示范项目的新增物流快递车辆,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30%安排地方购车补贴。各级财政(含国家、省、市)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获得各级财政购车补贴资金总额加消费者支付资金总额的60%。上述范围之外的其他车辆补贴标准,必要时另文明确,东莞市尚未明确地方购车补贴标准的车辆,将不予安排地方购车补贴。
此外,对2016~2018年建成并具备且符合验收条件和相关要求的充电设施(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车充电桩),统筹省市资金按充电设施装机功率给予建设补贴,直流充电设施6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2019~2020年,补贴标准退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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