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全国药店分类分级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全国药店分类分级方案公开征求意见,龙头显著受益
11 月 23 日商务部正式更新《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 11 月意见”), 主要内容较之前的网传 2 月版本(简称“ 2月意见”)大致相同,更改内容集中在分类类别、网上集中审方、时间里程碑、动态监管、管理范围等方面。我们认为该方案对于龙头企业利好倾向更加明显,有望加速行业整合。
门店分类政策借鉴广东版,一类门店经营明显受限
11 月意见核心调整之一体现在分类,较 2 月版本,从分 2 类变更为分 3 类,与广东省方案类似。 11 月意见规定一类药店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限制类药品)、中药饮片,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药品)、中药饮片。相较今年 4 月执行的广东省方案,一类门店范围收紧,只能销售乙类 OTC,二类门店放开,可销售中药饮片。 我们认为评选为二类及以上药店将成为医药零售企业经营关键。
明确执业药师要求,三类门店网上集中审方被认可
11 月意见较 2 月意见, 明确门店执业药师要求: 1) 规定一类门店至少配备 1 名药师; 2) 二类门店至少配备 1 名执业药师和 2 名药师; 3) 三类门店至少配备 2 名执业药师(相较广东配备至少 1 名执业药师的政策更为严格) 和 2 名药师,但是实行网上集中审方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可视为配有 1 名执业药师。我们认为该政策可以节约龙头企业的用人成本,缓解薪酬增加对业绩的短期压力。截至 2018 年 9 月,注册在社会药房的执业药师约为 40.6 万人, 而全国配置执业药师药店占比为 81%,存在缺口。缺少执业药师的小药店将面临严峻考验。
推进里程碑延后, 保证改革平稳推进
11 月意见将“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时间由 2019 年调整至 2020 年, 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零售药分类分级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时间由 2020 年调整至 2025 年,我们认为里程碑后移是考虑到全国药店众多,各省差异明显,需要充足的时间使改革平稳有效地进行。
管理范围扩大, 动态管理趋严, 配套优惠政策跟进
11 月意见将管理范围扩大, 取消“开展经营活动 6 个月以上”的要求。 动态管理趋严, 分类分级结果每年至少动态核查 1 次。 11 月意见按照经营服务能力将二类、三类药店由低到高划分为 A、 AA、 AAA 三个等级,要求AA 和 AAA 级药店具备 24 小时服务能力。后续优惠政策也向高评级药店倾斜,鼓励承接外流处方、优先纳入医保定点以及提供门诊特殊病和慢性病用药的医保费用结算服务。我们认为配套政策将提高药店争取高评级的积极性,促使药店提升服务经营能力。
行业加剧分化, 龙头地位更加稳固
我们认为本次全国方案明显利好行业龙头: 1)一心堂等上市连锁药店执业药师资源集中,且近年已推行网上集中审方,在评定二、三类门店方面具有优势,缺少执业药师的小药店只能评为一类药店,经营将明显受限,盈利大幅缩减,最终退出市场,加速市场份额向头部企业集中; 2)小药店加速出清将改变一级并购市场供需关系,或可降低高企的并购价格; 2)龙头公司实力雄厚,在分类评选也将占优,从而获得处方外流、医保资质等优惠配套方案支持,促进业绩稳定增长。我们长期看好行业龙头,推荐一心堂,建议关注益丰药房和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