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A股IPO过会:投资收益占净利润比例高等问题受关注
证监会昨日晚间披露的《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49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首发申请获通过。据了解,青岛港本次IPO的保荐机构是中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瑞银证券和中银国际证券。
据了解,青岛港拟在上交所发行不超过6.71亿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67.08亿股,其中H股为10.99亿元,A股不超过56.09亿股。青岛港本次A股IPO计划募集资金8.48亿元,其中2亿元用来补充流动资金,其其余将投向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工程、董家口港区港投通用泊位及配套北二突堤后方堆场、董家口港区综合物流堆场一期、青岛港港区智能化升级和青岛港港区设备购置项目。
发审委会议对青岛港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
1、报告期青岛港关联交易金额较大,集装箱、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业务主要由合营企业经营。请说明:(1)采购销售及提供劳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向关联方提供物流装卸服务的同时接受关联方物流装卸服务的合理性,港务管理费返还比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及决策程序,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3)关联交易金额的增长幅度远超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幅度的合理性;(4)青港财务公司是否存在向青岛港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开具承兑票据金额超过吸收其存款的情况,向青岛港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开具承兑票据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对关联方违规担保;(5)关联交易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2、报告期内,青岛港投资收益占净利润的比例较高,母公司净利润一半以上来源于下属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与合作方成立合营公司的运营模式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是否影响经营的独立性;(2)未将部分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下属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3)是否存在“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的情况;(4)报告期子公司及主要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分红政策及实际执行情况,子公司及主要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利润分配的制度安排和章程规定能否保证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正常实施。
3、报告期青岛港毛利率逐年上升。请(1)结合各细分业务情况,说明报告期毛利率呈上升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影响毛利率的主要因素,说明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况,说明集装箱处理及配套服务、液体散货处理及配套服务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4、商务部于2018年出具《商务部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与QQCTN各处以20万元罚款,对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与青岛港集团各处以20万元罚款。此外,发行人在2014年卷入了系列贸易融资诈骗案件。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遭致商务部2018年处罚的原因,该事项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是否有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2)2014年卷入系列贸易融资诈骗案件的背景和原因,相关案件是否已处理完毕,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利益的重大不利情形。
5、青岛港所处的港口行业与宏观经济、国际贸易的发展关系密切。国家发改委2017年反垄断调查要求下调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装卸费用。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贸易战”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2)该反垄断调查的具体情况、下调幅度及预计对发行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