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业:《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至暗时刻眺望灯塔
热点分析:近期,教育行业最大热点是8月10日司法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文发布后,引起二级市场震动,8月13日港股教育行业上市公司(多是民办学历教育集团)重挫,当日收盘时,睿见教育股价下跌-39.77%,天立教育-37.38%,宇华教育-36.57%,新高教集团-32.47%,枫叶教育-31.08%,中国新华教育-27.15%,民生教育-24.70%,中教控股-20.80%,堪称“至暗时刻”。
从文本看,《送审稿》对《实施条例》内容做了较大调整,对28个原条文进行了修改,新增22个条文,删除8个条文,同时调整了章节结构,将第二章并入第三章,新增教师与受教育者、管理与监督两章。市场关注点聚焦在《送审稿》第5、7、12、31、45等条文,特别是第12条“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引发市场对民办教育集团外延式增长逻辑的担忧,短期内被理解为“利空”。应该看到,一方面,《送审稿》属部委层面文件征求意见,具体如何落地还须看地方政府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操作办法。另一方面,有些条文表述如何结合当前实际执行,还待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送审稿》体现了促进和规范两方面信号,就“促进”而言,主要体现在政府补贴生均经费(第52条)、税收优惠和公共服务价格优惠(第53条)、用地优惠(第55条)、分担教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第59条),允许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的金融产品(第60条);就“规范”而言,主要体现在明确分类管理(营利性/非营利性)、规范集团化办学行为(第12条)、规范培训教育机构(第49条)、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第42、44、45、47条)。因此,我们认为,要全面辩证理解《送审稿》,既要看到“危”,也要看到“机”,尤其要从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的角度、从政策文件落地可操作的角度予以解读。
二级市场的短期波动不能、也不会改变民办教育中长期发展的趋势。应该看到,国内海量民众对教育产品/服务的多元化需求没有改变,优质教育资源常态化稀缺的情形没有改变,民办教育在全国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没有改变。客观地看,民办教育一方面大大丰富了教育产品/服务的范畴和内容,形成对公办教育不可或缺的补充,比如,民办国际/双语学校为大中城市有意适龄出国留学的家庭/孩子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升学路径(如枫叶教育,上海民办包玉刚实验学校,上海市平和双语学校),市场化的培训教育机构有效拓展了适龄青少年提升艺术、体育等多维素质的学习途径(如世纪明德等新三板教育类挂牌公司);另一方面对政府财税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民办教育每年给财政贡献资金超5千亿元;与此同时,民办高等教育集团为中西部省份毛入学率的提升(“十三五”政绩考核指标)、教育质量的提升(输出相对更先进的教学内容、管理模式)做出了积极贡献。这些将使得民办教育行业头部企业具备较稳健的业务、营收、现金流(政策影响或导致部分业务/财务指标增速放缓),内生增长逻辑较为坚实。上述基本面分析使得我们有信心在至暗时刻眺望灯塔,保持对民办教育事业、对优秀上市公司的乐观。
投资建议:政策影响是行业性的、普遍性的(具体效应有待进一步观察),但龙头企业、优秀上市公司应变能力更强、抗风险能力更强、创新发展能力更强,值得跟踪观察。结合对《送审稿》的全面解读(“危”中有“机”),我们建议从中长期角度关注赛道龙头企业好未来(TAL.N)、新东方(EDU.N)、中教控股(0839.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