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重磅!证监会发9文件迎"独角兽":严格掌握CDR试点家数
在海外上市的优质创新企业回A股通道进一步明晰。6日23时42分,证监会连发9个文件,不仅明确了存托凭证的法律适用和基本监管原则,对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等作出了具体安排;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创新试点企业不再适用有关盈利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发行条件;设定了严格的试点企业选取标准和选取机制;要求要经具有经验的保荐机构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全面、审慎核查后,认为完全符合试点标准、发行条件和各项信息披露要求的,可以向证监会提出纳入试点和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申请;强化了信息披露义务;另外,还明确了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据了解,证监会正式发布的9个文件包括,《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并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还同时发布了《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中国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3号——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点红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申请文件》《保荐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尽职调查工作实施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2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试行)》。
证监会表示,将严格掌握试点企业家数和筹资数量,合理安排发行时机和发行节奏。同时,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根据企业各自情况,科学设计发行方案,对机构投资者参与询价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专业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审慎报价。
证监会还强调,希望市场各方理性投资,不要跟风炒作,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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