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设立警务室
为保障医疗秩序有序开展,黑龙江省卫计委、省公安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近日联合出台意见,明确对伤医、闹医、辱医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追究刑事责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也将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
按照规定,黑龙江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配合所在地公安机关在医院设立警务室,警务室民警每天需带领医院安保队伍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建立特殊人群就医接诊制度,遇有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就诊,需安排保卫人员陪诊,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以确保医患双方安全。
此外,各级医疗机构也需注重人文关怀,尊重病人的隐私权、知情权及选择权,根据患者病情及实际需要,以适当方式做好解释说理。各级医院要设立负责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专职机构,并设置投诉服务接待室,公布投诉电话和医疗纠纷处理、调解程序,做好源头防范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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