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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正式实施 释放中医药发展利好

2017-07-14 1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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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初,《中医药法》正式实施,再一次释放了中医药发展利好。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中医药不仅要立足国内,更要走出国门,提升我国的文化软实力。

在昆明这个中药材资源富足之地,在7月4-6日召开的第12届中国制药工业百强年会暨2017年全国药店周期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吴振斗在中医药发展主论坛上作《中医药“一带一路”合作成果》的主题报告。在他看来,中医药自古以来便有与周边国家合作的基础。“在一带一路规划中,中医药行业是大有可为的,在推进相关工作的时候,进展也比较顺利。”

“走出去”先做好准备

“我们对中医药在一带一路沿线发展的现状分析中发现,东亚、东南亚、南亚地区不少国家都有传统的医学基础。”吴振斗具体分析,东亚地区对传统医学非常重视,大多数国家把传统医学纳入医疗卫生体系,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享有相同的地位,互为补充,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东南亚地区中医药有悠久的历史和良好的民众基础,大多数国家已对传统医学、中医学进行立法,当地传统医药资源丰富。南亚地区大多数拥有自己的传统医学,且设立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传统医学不但受中医影响,而且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也受印医影响,并崇尚印医。中亚地区由于饮食结构的原因,高血脂、心血管疾病比较普遍,中医药治疗此类疾病有普遍疗效,因此被中亚居民广泛接受和青睐。由于大多数国家经济欠发达,在中医药领域的合作中,对中国技术、资金、人力资源依赖比较大。

在西亚地区,情况则较为特殊,其传统医药历史悠久,也有法律法规,但其医疗体系以现代医学为主,受欢迎的是有保健、强壮、减肥、美容功效的中成药。但是,当地主管部门对治疗性药物管理严格,而作为保健品则容易进入西亚国家市场。“所以中国中药企业要大规模进入这一市场,还需要克服技术和政策壁垒。”

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中医药存在强烈的需求这一现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改委此前也联合印发了《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迄今为止,我国与外国政府和地区组织签署了86个专门的中医药合作协议,搭建了一个稳固的交流平台。

当前,中国已经启动了国际合作专项,建设好“一带一路”海外中医药中心;对内,正在并已经建设了一批国内示范基地。“我们还把中医药纳入一带一路国家自贸区谈判。据估算,遍及全球的中医药服务市场每年的服务产值有5000亿美元。所以,大家不要愁没有走出去的机会,而是要思考自己是否已经做好走出去的准备。”

打造国际品牌

尽管市场前景广阔,但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依旧存在挑战。“我们的外向型合作能力有待提升,存在地缘政治和经济风险,还有可能面临中医药地位被补充替代的风险。”

这里主要存在均衡、标准、立法和国际化团队的问题。即立法程度不同,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现代中医药研究方法学和国际标准规范尚待建立,中医药面临越来越多的法律障碍和贸易壁垒,进入国际医药主流市场进展缓慢,面向国际的中医药复合型人才队伍缺乏等具体挑战。

面对这样的现状,吴振斗也提到当前的主要任务是要做好五个方面的沟通。在政策沟通方面,要完善政府间合作机制,为与沿线国家合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实现资源互通方面,则要依托中医药优势为沿线民众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建共享中医药资源;通过扩张中医药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来做到贸易畅通;在科技联通方面,支持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高水平科研合作,研究制定中医药国家标准;最后,还要开展中医药公共外交,传播中医药文化,做到民心相通。

针对这些主要任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在打造一些重点项目。如在沿线建设一批中医药海外中心;依托国内各类中药机构,开展外向型能力提升建设,形成海外中心“内外联动”的示范效应;建设中医药国际标准化体系,搭建国际标准;举办大型中医药文化展览,促进中国中医药文化传播等。

“我们也支持各省市根据自身特色旅游优势与沿线国家开展中医药合作,打造一带一路品牌。”吴振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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