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新疆碳排放下降目标为12%
6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了2017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方案明确,“十三五”期间,全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为12%,2017年的目标是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2.52%。
自治区的节能降碳工作主抓重点领域。其中工业领域,继续淘汰钢铁、水泥、焦炭等行业的落后产能;交通领域,强化公共交通与空港、高铁、长途汽车等衔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等;建筑领域,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在县级以上城市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全面开展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工作;公共机构领域,积极开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做好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农业领域,要大力发展低碳农业,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林业和草原领域,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护林建设、荒漠化治理等林业重点工程。
今年,自治区将继续推进昌吉市、伊宁市、和田市争创国家第三批低碳城市,推进库尔勒市、拜城县争创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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