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会改变法律的产生方式吗?
人工智能的发展影响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经历了过去一年中对AI的忧虑和伦理讨论之后,新的一年大家越来越关注AI领域的创业机会,人工智能随之成为今年创投圈的新风口。那么,国外的机器人产业的发展对中国有什么样的启示?以及中国人工智能创业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等,FT中文网近期组织人工智能专题,编辑事宜,请联系闫曼man.yan@ftchinese.com。
自AlphaGo大杀国手、无人驾驶夺人性命以来,人对人工智能的情感就开始变得爱恨交织。倘若不把人工智能单纯想象为具有自我意识的机器人,而是以大数据、神经网络、机器学习、超级计算为依凭的智能系统,那么我们就可以暂时抛开电影《黑客帝国》中Matrix引发的战栗,以及《她》中OS1带来的绮梦,回到理性平和的人工智能本身。不过,与之前讨论颇多的人工智能面临的法律挑战有所不同,本文试图描述法律可能面临的人工智能挑战。
人工智能会改变法律的产生方式吗?
自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以来,在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成文法国家中,立法机关都是最重要的法律供给者。正因如此,它们念兹在兹的,就是如何通过体系完备、逻辑严密的法律规则,将纷繁芜杂的世间万物囊括其中,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然而,这毕竟只是人类的妄想。天才的数学家哥德尔业已经证明:一个复杂到一定程度的系统,其无矛盾性与完备性不可兼得。因此,任何既定的法律体系如果是完备的,就一定有矛盾;反之,如果它是无矛盾的,则必然不完备。为了化解这种悖论,立法机关不得不在明确的法律规则之外,引入抽象的法律原则与不确定的法律概念。以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为例,其既有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等价值理念,又有“重大”、“合理”等模糊术语。正由于成文法的这一特色,司法机关才接过立法机关的接力棒,通过司法解释和个案判决,参与到法律的创造之中。但是,这种妥协在某种程度上为司法者打开了主观擅断的阀门,动摇了以立法为中心的法律产生模式。
上述看似无解的困局如今却有望缓解。人工智能的到来,使收集、存储、处理和分析信息的成本大幅降低,基于深度学习的预测又远胜于目前的回归分析,这些令立法机关可以更好地预测人类行为及其后果,并能在算法的协助下,根据特定情形、特定地域和特定对象,自动化地制定细致、精准的规则,甚至能够一事一议。传统上以典型类型、普遍状态和静态经验为基础的立法,以及由此导致的不确定性和滞后性将不复重在,司法机关的事后介入和司法解释也将不再重要。在极端的情况下,鉴于法律已将几乎所有争议的处理结果予以事前规定,事后提交法院的诉讼必将大幅减少。
人工智能对于法律产生的影响不限于此。在信息成本高昂的年代,法典是立法机关的优先选择,因为它所具有的体系功能,有助于最大程度地拓展调整范围,降低法律适用者搜寻成本,并防范恣意裁判。但在人工智能面前,不管数量多么庞大的法条,均瞬间可达、触手可及,法律规则的定制化更在法典之外滋生种种特别法。这么看来,法典的优势所剩无几,在未来很可能沦为中看不中用的古董旧物。倘若如此,当前如火如荼的中国民法典编撰,究竟意义何在、命运如何?开放式和松散化的法律体系是否可行?恐怕还要费一番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