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风电光伏未达最低利用目标 新电站项目恐难开工
4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2016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显示,到2016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5.7亿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34.6%。
而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方面,报告显示,2016年,包含水电在内,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505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5.4%,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从各省区市的可再生能源消纳情况来看,多省份未达到风电、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其中,宁夏、甘肃等地两项均未达到目标。
未达标将拉长投资回报时间
对于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提出要求,这要追溯至去年5月。
2016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首次公布了风电和光伏的最低保障利用小时数。
梳理上述通知可发现,光伏发电重点地区的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在1300至1500小时之间,风电则位于1800至2000小时之间。文件出台后,被业内认为是有利于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并有利于改善弃风、弃光现象。
此次发布的报告显示,2016年,辽宁、河北和山西达到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内蒙古、新疆、甘肃、宁夏、黑龙江和吉林六省(区)未达到要求,其中,甘肃全省、新疆III类资源区、吉林III类资源区实际利用小时数与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偏差超过480小时。
而在光伏发电方面,2016年,山西和黑龙江达到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内蒙古I类资源区、新疆、甘肃、青海I类资源区、宁夏、陕西、吉林、辽宁和河北等地区未达到要求,其中,新疆和甘肃实际利用小时数与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偏差超过350小时。
浙江省 太阳能 行业协会秘书长沈福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说,就光伏发电而言,1500小时的目标制定得并不高。“按照国家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的水平来发电,光伏企业还能有些利润,但是如果相差300多个小时,企业的投资回报时间就更长了。”
值得注意的是,未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目标的地方,其新项目建设将受影响。
去年发布的通知中就已明确表示,除资源条件影响外,未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的省(区、市),不得再新开工建设风电、光伏电站项目(含已纳入规划或完成核准的项目)。
此外,今年2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2017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预警表示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新疆(含兵团)等省(区)为风电开发建设红色预警区域。国家能源局要求,红色预警的省(区)不得核准建设新的风电项目,并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弃风问题。
调整布局与电力外送并举
对于弃风、弃光难题,今年3月,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发布《中国能源发展报告2016》显示,由于布局相对集中,导致弃风、弃光现象愈加严重,已经对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严重影响。考虑近期主要弃风、弃光地区自身消纳能力增长缓慢,跨省消纳难度较大,因此调整开发布局是效果较好的应对措施。
沈福鑫也认为,原先没有进行合理规划是造成目前弊病的原因之一。比如西部尽管有条件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而且风电、光伏发电发展速度很快,但由于工业基础比较薄弱,自身消纳成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从目前地方能源发展情况来看,可再生能源电力外送可期。
今年3月,北京最后一座燃煤电厂停机备用。国网能源研究院新能源与统计研究所副所长谢国辉撰文表示,这标志着北京成为全国首个全部依靠清洁能源发电和外受电的城市。从东中部一线城市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来看,目前北京、天津水能资源匮乏,清洁发展需要依靠风能和太阳能。
根据中国气象局最新资源普查数据和相关研究结论,北京、天津80米高风能资源的开发潜力分别仅为39万、46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上限分别为460万、360万千瓦。
谢国辉认为,按全部开发本地可再生能源测算,未来北京、天津本地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分别达到约30%和20%,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本地用电量的比例仅为5%和6%,对优化电源结构、推动能源转型的作用非常有限,客观上决定了一线城市仍然需要大量接受外来可再生能源电力。
《中国能源发展报告2016》也建议,加快送出通道建设、加强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建设等方式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投资布局宜向非化石能源消纳困难的“三北”地区倾斜。研究完善储能技术参与电网调峰的政策机制,加快制定储能发展指导意见,推进储能技术的商业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