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带一路” 能源合作解读
“一带一路”战略构想自2013年提出以来,在我国和沿线国家的共同努力下一直在稳步推进中。我国高度重视这一构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就是要“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作为“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重点领域,能源合作对于“一带一路”建设意义重大。2017年,我国将在能源互联互通、产能走出去以及多边能源合作上给予更多政策和资金扶持。
第一,加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能源运输短距化。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一带一路”建设要加快陆上经济走廊和海上合作支点建设,构建沿线大通关合作机制。3年多来,我国一直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积极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使能源输送网络互联互通,推动能源网络快捷、畅通,实现区域内能源生产与消费的短距化。
通过资金扶持和项目合作,我国积极参与并推动沿线国家铁路、公路及油气管线等能源基础设施的规划、改造与升级。我国分别发起建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设立丝路基金,为沿线国家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和金融合作等有关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目前,亚投行已批准的9个项目中,有4个是能源项目,涉及能源管线及输电网络建设、化石能源发电技术合作、水电设施建设升级等领域。丝路基金的中巴卡洛特水电站等项目也在顺利开展。3年多来,我国在海外签署和建设的电站、输电、输油和输气等重大能源项目已达40余个,涉及19个沿线国家。通过陆路与管道建设齐头并进、能源输送通道互联互通,2017年我国将为本区域打造多条能源转运线路和网络,为能源输送提供坚实硬件条件。
积极推动能源供给板块化,进行能源网络并联。我国规划的陆上油气管线中,中俄、中亚、中缅油气管线已经建成并开始输送油气。2016年制定《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中还提出,建设一条过境蒙古国的中俄西线油气管道。同时,我国积极推动陆上经济走廊和海上合作支点建设,打造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等六大经济走廊,与马来西亚、斯里兰卡、巴基斯坦、埃及、以色列、希腊等10多个国家进行港口合作。双管齐下共同建设通畅安全高效的运输大通道。
随着能源基础设施的不断改造升级,合作平台的建立,以及合作机制的完善,东亚、中亚、东南亚将形成若干个次区域能源合作板块。这些板块若再进一步实现联通,将组成一个巨大的全区域性能源输送网络。基于能源网络互联互通,区域内国家未来将在共同维护输油、输气管道等运输通道安全方面加强合作,实现能源生产与消费国互保,形成区域能源互联互通。
第二,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强调,2017年要重点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我国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目前,“一带一路”上相当多的国家电力等能源比较缺乏,而我国在能源装备制造、能源项目运维、能源人才储备、能源前沿技术研发以及资本积累等领域具有优势,特别是在特高压、核电、新能源等技术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在电力、钢铁及基建等领域也存在产能过剩问题。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我国可以通过为沿线国家提供所需的电力、基础设施、交通方面投资与技术合作等释放产能,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实现优势互补。
近几年的沿线合作项目中,我国产能“走出去”态势愈加明显。例如,国家电网公司承揽了埃塞俄比亚、波兰、缅甸、老挝、巴基斯坦等国骨干电网项目,将电工装备出口到沿线几十个国家,建成中俄、中蒙、中吉等10条跨国输电线路,并超前开展非洲电网投资规划布局和新能源开发。我国近年还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伊朗等国家开展合作,推动我国自主三代核电技术走出国门。
第三,搭建国际能源合作对话平台。今年5月,我国将在京举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李克强总理已强调,“要高质量办好该论坛,同奏合作共赢新乐章”。此次论坛是我国搭建区域多边能源合作对话平台,推动区域多边能源合作机制化的一次良好契机。
作为拥有重要地缘战略影响的大国,我国不仅在亚洲能源合作中扮演重要角色,更应搭建好多边对话合作平台,以此为起点与相关国家共同参与区域能源治理,增强我国在能源贸易定价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一带一路”沿线能源安全已经由传统的能源资源供应和运输安全,进一步转向包括供应、需求、运输、市场、气候变化等多领域、多层次的能源安全。我国可利用多边能源合作平台积极倡导能源安全合作,在相应能源合作机制合作中,促进非传统安全问题应对、绿色能源网络建设、能源技术交流与转让等议题的设置和探讨,推动能源安全合作形成创新性国际话语和工作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