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要点解析
2月17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坚持扩大开放与区域协调发展相结合,积极发挥《中西部目录》的作用,扩大中西部地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围,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的政策支持力度。
政策力度“加码”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到2016年的五年间,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达到986.7亿美元,有特点、有规模、有影响的外向型产业集群逐步增多,对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对外贸易、产业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应看到,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占全国总量的比重仍有待进一步提高,集聚效应有待进一步发挥。
该负责人表示,随着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和国内经济结构调整,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吸引外资正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近期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修订《中西部目录》,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扩大中西部地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围。因此,修订《中西部目录》必将对促进中西部地区开发开放、增强中西部地区竞争力、更好地吸引外资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本次修订《中西部目录》遵循以下四个原则:一是适应外资产业转移新趋势。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二是充分发挥地方比较优势。立足中西部地区基础产业、资源、劳动力等优势,支持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和培育。三是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服务业、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四是与招商引资实际相结合。注重《中西部目录》的实效性,重点支持对当地经济发展带动能力强的产业。
该负责人表示,《中西部目录》是我国吸引外资的重要区域产业政策。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将确能发挥地区优势但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中西部目录》,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中西部目录》涵盖范围包括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海南共22个省(区、市).
目前,从事《中西部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主要可以享受三方面政策:一是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实行免征关税政策;二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三是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六大新特点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版《中西部目录》将于2017年3月20日施行,2013年版《中西部目录》同时废止。符合新版《中西部目录》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2013年版《中西部目录》相比,新版《中西部目录》主要有以下六个特点。
一是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在一些农(牧)业优势省份新增了绿色食品加工、标准化设施蔬菜基地建设等条目,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新增了智能测控装置、现代农业装备等条目,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升级传统制造业。
二是支持高新适用技术产业发展。在一些产业基础较好的省份新增了6代及6代以下TFT-LCD玻璃基板、集成电路制造、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生物医药等条目,支持中西部地区电子、医药等产业集聚发展,迈向中高端水平。
三是鼓励加快发展服务业。在一些省份新增了工程勘察设计、平面设计、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条目,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在一些省份新增了旅游休闲、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条目,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
四是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根据地方需求,在一些内陆和沿边等具有劳动力优势的省份新增了外向型纺织、服装、家具等条目,推进形成新的外向型产业集群,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和国际上劳动密集型外资产业转移。
五是强化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在部分省份新增了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汽车充电设施、公路货运场站设施建设等条目,促进交通物流网络发展。新增了半导体照明材料、汽车零部件、智能终端产品及关键零部件等条目,增强汽车、电子等产业配套能力。
六是适应新形势调整原有条目。根据一些省份产业结构调整,修改汽车零部件制造、生物质能发电设备制造等条目,优化条目涵盖范围。删除了飞行员培训和航空俱乐部、松香深加工等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