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2月8日电(记者安蓓)国家发展改革委8日称,对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非跨省新建(含增建双线)普通铁路项目等4项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事项予以下放。2013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交通领域审批事项已压减90%以上。
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的通知》,对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非跨省新建(含增建双线)普通铁路项目、新建高速公路项目、重大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交通行业直属院校和科研机构等中央本级非经营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除外)等4项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事项予以下放,并均要求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国家发改委仅保留少部分资金需求大、占用公共资源多、需加强综合协调的重大项目和中央投资为主项目的审批权限。
“考虑到审批权限下放后承接问题,以及综合协调的需要,对明确由省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审批或决定的事项,我们要求不得再行下放或转移。”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副司长郑剑说。
郑剑说,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仅保留跨省铁路项目、长江航道项目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在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中,不涉及国务院事权的交通项目核准事项全部予以取消和下放,实现了“零审批”。
他介绍说,下一步将继续研究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和简化程序,如进一步研究新建运输机场项目审批改革等;对保留的少量审批、核准事项,全部调整为一道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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