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50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2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50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证监会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502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到,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采取多种措施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节能环保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另外,证监会将多措并举,进一步促进私募基金更好支持初创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将继续积极支持包括节能环保企业在内的绿色发行人利用公司债券市场融资发展。下一步将继续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行上市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鼓励节能环保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具体内容如下: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50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关于大力推进节能环保科技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节能环保项目多具有资金需求量大、回收周期长、资金周转慢等特点,节能环保企业大多是轻资产、技术密集型的小微企业,获得银行信贷资金有不少难度。我会一直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采取多种措施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节能环保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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