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成为P2P转型路径中最头痛的问题 P2P大额资产何去何从?
自去年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来,“限额”成为P2P转型路径中最头痛的问题。
所谓限额,即指上述《办法》中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在不同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在不同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限额令一出,很多平台的资产端没法做,在不能往消费金融等小额分散业务转型的情况下,很多平台盯上了“金融资产交易所”这一合作路径,参与成立金交所或与金交所建立合作关系的平台数量迅速增加。
目前,国内主要共有五类金融交易所,分别是证券交易所、金融资产交易所、大宗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和产权交易所,而目前P2P积极布局的是金融资产交易所,双方合作多数涉及到债权转让、债权收益权转让、定向融资计划等业务。
P2P网贷平台作为产品的发行人,扮演的是承销商的角色。由于金交所实行会员制,融资方大多不是会员,这时需要P2P网贷平台(交易类会员)来负责产品的推荐与发行。通过对接交易所的方式,大额业务可以放在金交所上进行交易,不再面向小额的“散户”投资者,从而实现业务的合规化。
但值得注意的是,1月10日晚间,证监会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上明确指出,“一些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将收益权等拆分转让变相突破200人界限,涉嫌非法公开发行。”而早在证监会明确强调之前,国务院办公厅也就规范金交所的业务专门发布了相关文件(37号文、38号文等),明确规定“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简单而言,如果部分P2P平台在与金交所合作的过程中,将资产的收益权拆分转让变相突破200人界限,则是非法的,也是不合规的。
那么,P2P的大额资产该怎么办?行业的清理与整顿已经迫在眉睫,如果在监管规定的期限内,平台自身的转型路径都尚未清晰,各项合规指标尚未能解决,那就只能被淘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