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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省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确定 “一套人马”时代加速终结

2017-01-07 1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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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改革的制定过程走的不容易,施行起来更是难上加难。

国家发改委1月3日表示,发改委和工信部日前批复了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计划2017年上半年编制完成省级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2017年年底前,实现盐业主管机构或食盐安全监管机构的行政职能与盐业公司分离,防止排斥市场竞争和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而这也被业内看做是食盐改革中阻力最大的一点。

31省改革方案确定

根据发改委这次对全国31个省市的食盐改革的批复内容要求,各地要健全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得设置行政壁垒,不得新设行政许可,防止排斥市场竞争和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

盐业主管机构或食盐安全监管机构的行政职能与盐业公司未分离的,2017年6月30日前要编制完成省级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2017年12月31日前要实现分离。

在上述函件中,两部委还要求各地要加快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好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边远贫困地区及经济欠发达地区碘盐供应财政补贴等工作,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边远贫困地区及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的食盐供应可以指定由省级食盐批发企业负责兜底,但不得限制其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在这些地区销售食盐。

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公布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省市区有12个左右,包括北京、浙江、甘肃、青海、广东、湖北、四川、辽宁、安徽、山西、上海、贵州等,仍有大部分地方政府未能按期公布。

盐业律师邹佳莱分析认为,这其中存在利益博弈,地方上想设置各种障碍、附加很多条件,两部委对上报的方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各方博弈下,可能没有在限定的时间内公布。

具体到各个省市的改革细则中,每个省市不一。例如在甘肃省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中,甘肃将放开食盐生产、批发和零售价格,改革过去食盐政府定价机制,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食盐价格,各级价格管理部门只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而四川省也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同时,要求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终端盐价虚高

2017年1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同时《食盐价格管理办法》被废止。这意味着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国内将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盐改方案意在打破盐业专营,提高了各界对于盐业市场活力的预期。邹佳莱认为,盐改推动品种盐的研制。目前,由于品种盐的盈利能力更强,许多制盐企业都推出了各自的品种盐,但仍只是价格虚高,在盐改实行后,食盐产品可以跨区域流动,随着竞争的加剧,真正的品种盐时代才会来临。

为此,多位消费者也反映,在商超等零售终端,确实被新增加的食盐品类搅浑了头脑,但价格却是涨了很多,之前有1.5元单价的,现在最低的要2.5元。

虽然改革后,食盐价格有所上涨,不过,对于此次盐业体制改革,依然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对于推进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将产生深远影响。有望从根本上解决食盐市场制假贩假问题,确保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同时,放开跨区销售和改革政府定价机制,引入竞争将倒逼食盐经营企业加快转换经营机制,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出清低效落后资产和产能。行业将迎来一轮重组兼并的热潮。

对于保持盐业市场稳定的问题,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说,各省区市在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都对保障食盐稳定供应,特别是安排边远贫困地区及经济欠发达边疆民族地区碘盐供应财政补贴等工作作了明确规定。

“一套人马”时代加速终结

值得注意的是,发改委特意提到在这次对各省市食盐改方案中,要求2017年年底前,实现盐业主管机构或食盐安全监管机构的行政职能与盐业公司分离。而这也是当下食盐改革过程中最复杂和顽固的问题。

2016年4月22日,国务院发出《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方案》指出“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由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食盐管理与监督”。事实上,很多地方的盐业行政部门与盐业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政企合一的现象还十分普遍。这也是长期以来食盐专营体制最被诟病的问题。

据中国盐业协会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25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盐业主管机构中,与盐业公司政企分开的9个占29%,政企合一的22个占71%。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模式,一方面会让盐业局的监管性质定位不清晰,监管的公正性和独立性也会受到影响;另一方面也使作为企业的盐业公司发展面临目标冲突,效率难以提高。即便改革之后,也要防止盐业公司翻牌子变相直接并入新的监管机构。由此,政企改革,完善食盐监管机制十分必要。

业内普遍认为,目前存在的最大困难是,现有的食盐监管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监管主体职责不清,管理仍然带有很强的行业色彩,工具相对单一,能力建设滞后。即便盐业部门同意移交监管职能,监管的技术力量和设备也原封不动,地方编制和财政部门不愿意因此给食药监局或市场局增加编制和经费,导致地方食药监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没有能力和积极性接收这一职能。

但对于上述问题能否如期彻底解决,也是盐业从业人员最为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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