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集中发布七件网络传销典型案件(附名单)
针对当前网络传销违法活动尤其是打着“微商”“电商”“多层分销”等名义从事的传销活动不断蔓延的趋势,今年以来,工商总局部署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网络传销违法活动,遏制网络传销发展蔓延势头,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群众合法权益。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摸排线索,深入调查取证,全力开展打击,依法查处了一大批网络传销违法案件,取得了显著成果。
为震慑网络传销违法行为,提高广大群众识别防范网络传销的意识和能力,现将湖北咸宁“云在指尖”案、山东蒙阴“南京国通”案、湖北京山“南京国通”案、河南许昌“诚信买卖宝”案、吉林长春“中山盛仕铭”案、浙江杭州“智麻开门”案、安徽合肥“云梦生活”案等几起参与人员众多、涉及地域广泛、涉案金额巨大、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网络传销案件集中向社会发布,同时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要轻信一夜暴富、小投资高回报的谎言,避免被高利诱惑造成财产损失,更不要参与传销害人害己。
七件网络传销典型案件:
湖北省咸宁市工商局查获“云在指尖”微信传销案
2016年9月,湖北省咸宁市工商局查处了“云在指尖”特大微信传销案。经查,当事人广州市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公众服务号“云在指尖”,开发了一个在线购物、支付、返佣功能的“云在指尖”微信商城,参与人员在购买一定金额的商品后成为会员,再继续发展其他人员购买商品加入则可获得当事人给付的佣金。
当事人设置的佣金制度规则,一是确定上下线层级关系。当事人设定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的先后次序,确定上下线层级关系。二是设置入门费。当事人规定必须购物满128元,才能够获得下线八层的返佣,必须购物满880元才能获得下线无限层的返佣。三是设置会员制度。当事人设置消费满128元和880元的两种以缴纳费用数额而获得的会员级别,还设置了三种通过继续增加下线数量而获得的会员级别。四是设置团队计酬规则。当事人根据上下线关系和会员级别确定返佣,128元级别的会员可以分配下线八层内的业绩,880元以上的高级会员还可以用以级差制分配下线无限层的业绩。截止案发时,“云在指尖”涉案金额达6.2亿,关注“云在指尖”公众号人数达2400余万人,会员人数280万余人,会员遍及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域。
当事人以销售商品形式收取入门费,用下线缴纳的费用支付上线报酬,设置层级、会员级别、团队计酬规则,要求人员继续发展人员,牟取非法利益,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传销行为。
2016年9月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二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3950万、罚款150万的处罚决定。
山东省蒙阴县工商局查处南京国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传销案
南京国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传销案于2015年9月4日立案,2016年8月3日结案,罚没款入库5083万元,该案涉及山东、江苏、浙江等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案人员51万余人,涉案金额1.4亿元。
经查该公司从2014年6月24日起,在销售其研发的APP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过程中,利用其开设的“荟生仙子”(2015年7月至2015年9月26日改名为“荟生电子”)网站进行经营发展会员。公司采取注册制发展下线,购买文字版、语音版、视频版、商城版四种APP即时通讯客户端中的任意一种,即可成为相应文字版客户端、语音版客户端、视频版客户端、商城版客户端四个不同级别的会员。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缴纳2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不等的入门费成为四个不同级别会员(作为A级会员),同时可以向下发展会员(B级),通过五级提成制度,A级能够领取B级购买客户端总额的28%作为奖励。B级可以发展C级会员,A级能够领取C级购买客户端总额的5%作为奖励,直至领取到E级会员的缴费提成,激励会员大力发展下线。另有直接销售奖、小市场补助、报单奖、年终分红等奖励模式。
上一页1234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