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与工商总局联合制定印发《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记者12日从民政部获悉,为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制定印发《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的内容作出明确要求。
两部门此次制定印发《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养老机构服务合同能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养老机构服务全过程的内容,能更充分表述当事人的意愿。
据介绍,《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依据我国合同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养老机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其内容反映了在养老机构服务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推行和执行《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而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的条款;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有利于减少合同纠纷,促进合同纠纷的解决。
两部门要求,各地应积极推行《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此来加强养老机构管理、规范养老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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