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数字文化产业迅速发展 成文化消费主产品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副司长高政29日表示,截至2016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是7.10亿人。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广泛普及,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等数字文化产业迅速发展,与百姓生活越来越密切,已经成为目前群众文化消费的主产品。
国家发改委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有记者提问称,当前文化消费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日趋数字化、网络化,请问下一步将如何发展数字文化产业?
高政称,截至2016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是7.10亿人,中国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1.7%,手机网民达到了6.56亿人,各类互联网服务应用均保持了高速增长。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发展极大促进了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也不断催生出数字文化产业的新业态、新模式。
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广泛普及,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等数字文化产业迅速发展,与百姓生活越来越密切,已经成为目前群众文化消费的主产品。
高政指出,数字文化产业是以文化创意内容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引领新供给、新消费高速成长的新型文化业态,呈现生产数字化、传播网络化、消费信息化等特点。数字文化产业是数字创意产业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具体体现,具有创意性、引领性、低消耗、可持续的鲜明特点和转方式、调结构、促消费、扩就业的独特作用。大力发展壮大数字文化产业是在文化产业领域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重要举措。
高政提到,在当前文化消费形态愈加数字化、网络化的形势下,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有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产业优化升级,提高文化产业供给水平,改进供给结构,有利于促进文化消费,满足群众不断提高的消费新需求,增强文化产业发展的活力与动力,有利于推动文化与国民经济各门类融合发展,促进“文化+”。
出台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目标是培育若干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数字文化领军企业,以及各具特色,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中小微数字文化企业,构建传输便捷、覆盖广泛的数字文化传播体系。
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数字文化装备、数字艺术展示等重点领域实力明显增强,数字文化产业生态体系更加完善,产业支撑平台更加成熟,政策保障体系更加完备,形成文化引领、技术先进、要素齐备、链条完整、结构合理、效益良好、消费活跃的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格局。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多样化、个性化的数字文化消费需求,提升中华文化在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的国际竞争力。
高政表示,目前文化部正在认真分析研究当前中国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开展文件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