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层面再就东北振兴作出部署 东北企业将获IPO优先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东北地区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给予优先支持。”这是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重要内容。
《意见》明确,该项工作由证监会牵头负责,三省一区政府做好组织和服务工作。对此,大同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胡晓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今年多个经济工作任务推进比较理想,其中去库存、去产能推进效果已经显现,工业企业的杠杆率也有所下降。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资本市场发挥积极作用。
“预计明年将继续降杠杆,从这一角度来看,资本市场将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胡晓辉说,尤其是可以预见,未来将向贫困地区以及东北地区企业倾斜。
“通过资本市场定向支持,有利于东北地区迎头赶上,平衡经济的发展。”胡晓辉说。
值得关注的是,这是11月份以来国家层面第二次就东北振兴作出部署。11月7日,《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的批复》发布,原则同意《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规划》提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要深化对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将《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要改革任务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起来,完善推进机制,强化政策保障,分解落实各项工作,确保《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昨日公布的《意见》同时提出,推进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方案并对东北地区企业予以重点考虑。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融资,支持东北地区探索发行企业债新品种,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推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重大工程包。这项工作由国家发改委、央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省一区政府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