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名词之增量配电网
电力体制改革9号文提出,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那么,什么是增量配电网呢?
增量,顾名思义就是原来没有,现在有了,就叫增量。也就是新增加的配电网叫增量配电网。2016年9月29日,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放开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方案>的通知》(晋经信电力字〔2016〕280号)明确,增量配电网资产包括两部分:
一是对于历史形成的,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和晋能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网资产,可视为增量配电业务;
二是纳入配电网年度建设计划中,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下的新增配电网。
这个概念,后来被广泛采用,成为典型的概念。比如:
贵州
电网公司存量配电资产之外的配电网就是增量配电网,和山西如出一辙。
广西
广西电网资产之外的配电网视同为增量配电网。
北京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可视为增量配电业务。
也就是说,只要不在电网企业手中的配电网,不管现在有没有存在,都是增量配电网。
后来,配电网110千伏以下的概念也被突破了。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有序放开配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的配电网业务是指满足电力配送需要和规划要求的增量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及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资配电网增容扩建”,也就是说,220千伏等级也可以是配电网。
2016年8月22日重庆市《关于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有关事项的函》指出,“在我国超高压电网、特高压电网及智能电网不断发展、电网日益复杂的今天,输电网和配电网不宜简单以电压等级划分,更应从功能作用的角度进行划分”;“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只明确了导则的适用范围,并未规定220千伏系统不能作为配电系统”。
云南省工信委说,通过省配售电公司统一参与市场化交易购售电的新建配网用户,按照2016年市场化交易电厂平均成交价计算,220千伏电压等级用户用电成本为0.271元/千瓦时,明确新建配网包括220千伏等级。
那就是说,只要不在电网企业手中的配电网,不管现在有没有存在,只要电压在220千伏及以下,都是增量配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