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票交所”12月8日上线 试点机构共计43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11月2日晚间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于2日印发《关于做好票据交易平台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显示,央行筹建票据交易平台(简称“票交所”)并拟于2016年12月8日组织交易系统试运行。从事票据承兑、贴现、交易、质押、保证业务的金融机构分批加入票交所系统。
票交所系统(一期)试点机构共计43家,包括35家商业银行、2家财务公司、3家券商、3家基金。
具体来说,35家试点商业银行包括:工农中建交五大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等10家股份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徽商银行、苏州银行、杭州银行、浙江稠州银行、北京银行、汉口银行、广州银行、重庆银行、宁波银行、广东南粤银行、九江银行等14家城商行,上海农商行、北京农商行、重庆农商行、江苏常熟农商行、张家港农商行等5家农商行。
2家财务公司为美的集团财务公司、中国石化财务公司在内;3家券商为招商证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3家试点基金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安排,2016年12月8日至2017年7月31日为过渡期。为保证票交所试运行,央行制定了《票交所系统(一期)参与者上线方案和过渡期安排》。
《通知》显示,票交所系统建设分两期,一期建设实现纸质商业汇票交易功能,会员以客户端模式接入;二期建设实现纸质商业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交易功能,具备技术实力的会员可以系统直连模式接入。
其中,对于试点机构,票交所(一期)于2016年12月8日参与试点,2017年2月27日开始推广,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系统参与者的推广上线。对于其他市场参与者,自2017年2月27日,参与推广上线;截至2017年5月底前,所有市场参与者全部成为票交所平台会员,每个会员至少安排1家系统参与者上线。截至2017年7月底前,所有会员的系统参与者均加入票交所(一期),推广工作全部完成。 在过渡期,《通知》对纸质商业汇票(简称“纸票”)、电子商业汇票(简称“电票”)、非法人产品的业务均进行了安排。
对于纸票,已上线的系统参与者,其增量纸票业务通过票交所系统客户端办理。包括:已上线的系统参与者开展承兑,贴现前的质押、保证,贴现,贴现后的质押、保证、转贴现、回购、提示付款,票据实物的保管与移库,止付信息登记,付款确认,追索与追偿,结清等纸票业务时均需通过票交所的客户端进行办理,并按照票交所的要求完成承兑信息、质押、质押解除、保证信息、贴现信息、承兑补充信息、初始权属、止付信息、止付信息解除、结清信息登记,并使用DVP模式进行清算。
对于电票,仍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办理,并遵守原ECDS业务。
对于非法人产品业务,金融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人的,可申请成为票据交易平台资管类会员,其总行或总部作为虚拟资管参与者加入票交所系统,其管理的非法人产品作为相互独立的系统参与者加入票交所系统。每一个非法人产品均需在票交所开立独立的交易账户、托管账户和资金账户。金融机构自营会员的业务应与其资管会员的业务严格分离。已上线的非法人系统参与者,投若其资标的为已在票交所系统半路贴现登记信息的纸票,则其交易及相关业务均需通过票交所进行。
此外,票交所对影像文件和电子登记权属章等均提出相关要求。
上海普兰金融在分析中认为,该通知与9月央行新发224号的文一起为票据市场的电子化奠定基础,票交所一期系统目前将与ECDS系统并行;央行224号大力推广电票,电票的签发量将在2017年达到80%-90%,预计此次发文对市场价格、份额等影响并不大,后续市场更应该关注的是票交所如何整合运营票交所一期系统与ECDS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