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员工因初级过错被劝退 律师称无法律依据
家住辽源市的王先生在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办事处做业务代表,最近单位准备劝退他,让他想不通的是,劝退理由是因为他的“陈列”不合格……
因“陈列”不合格被罚款
王先生去年9月末在网上看到了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大区四平办事处招聘业务代表,工作地点在辽源,待遇还可以,他就去应聘了,面试后被录取。王先生说,入职后,他在辽源主要负责自己辖区内各个超市等门店的农夫山泉产品推广工作,除了推广公司产品外,每天拜访客户,整理报表,还要负责商家的货架、冰柜等的陈列摆放等一系列工作。
今年8月份,王先生接到单位通知,说他的7月份“陈列”不合格。“他们说是总公司派人下来进行检查,结果显示我陈列不合格罚款1200元。”王先生解释说,这里所说的“陈列”指的是公司规定在商家内将农夫山泉产品集中“陈列”在醒目的位置,保证冷柜内有一定量的产品等要求。
王先生称,以前检查的时候“陈列”不合格一般都是扣除客户的费用,比如说下个月不给水,若下个月“陈列”好了,还会给奖励。“一般都就是这样的,但没听说因为这个被罚款的。”王先生说。
因“初级过错”被劝退
9月17日,王先生接到单位下发的行政处罚通知单,内容为:“签约项目(除冰柜)执行合格率26.3%,冰柜签约项目执行合格率26%,给予劝退处罚。”该通知单上共有三种过错等级。分别是初级过错、中级过错和不可容忍的行为,王先生的行为属于初级过错。对于这个决定王先生并不认可,所以他没有签字同意。
王先生出示了单位提供给他的员工奖惩条例,条例中显示初级过错对应着一些轻微过失行为,并且对一些“初级过错”的情形进行了描述。但在各种过错对应的行政处罚一项中,初级过错可给予书面警告。在各种过错对应的经济处罚为:书面警告,可酌情附加罚款100元至500元。
王先生认为,公司劝退的处罚过重,并且当时罚款1200元也不符合公司奖惩规定。
9月27日上午,王先生来到农夫山泉吉林大区协商解决此事,但对方没能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人事部还是让我在劝退同意书上签字,我拒绝了,他们要把我调到四平去工作。”王先生说,“但我家在辽源,这个调动我也无法接受,他们说如果我不同意去四平就算我旷工。”
“我认为,公司这么做是因为如果辞退我,需要给我经济补偿,如果我同意劝退或辞职,公司就不用支付了。”王先生说。
农夫山泉:建议仲裁解决
9月27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大区四平办事处经理郝先生。“这件事之前公司和王先生有过沟通,农夫山泉是遵守劳动法的,也是对员工负责的。”郝先生说。郝先生建议王先生搜集证据,通过劳动仲裁部门解决。
“农夫山泉对每个员工要求都是很高的,但也是合理的可达成的,比如说像王先生他负责210家店,每天跑35家,这个标准在业内都是合理的。”郝先生说,“早晨9点多出去,下午3点半就可以回到单位,但还是有个别员工中间不在岗。”
在被问及王先生认为是农夫山泉是为了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款才这样处理时,郝先生表示,这方面他并不专业,建议联系公司的法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解答。9月27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农夫山泉吉林大区办公地点,对于王先生的情况,人事部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他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去寻求解决办法。”
对于王先生的遭遇,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刘海波律师表示,用人单位享有辞退权,劳动者享有辞职权,但所谓的“劝退”没有任何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