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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特许经营(PPP)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2016-09-27 16: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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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导读:

经初步统计,目前上海市城市建设管理领域共有特许经营项目近50个。主要涉及路桥、水务、环境等领域。其中,路桥领域主要是经营性高速公路,比如A2、A3 公路项目;水务领域主要是污水处理项目,比如竹园一厂、竹园二厂等;环境领域主要是生活垃圾末端处理项目,比如老港四期、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等,多采取 BOT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同时,在电力、能源等领域也进行了一些探索,如申能风电项目、金山和南汇的天然气项目等。不同特许经营项目的运营状况存在较大 差异。路桥领域大部分项目经营较为困难;水务领域污水处理项目运营良好;环境领域生活垃圾处置项目运营良好;燃气领域两个项目运营良好。项目主体多以市属 国有企业为主。污水处理、垃圾焚烧项目中城投占据多数;路桥项目主体多为市属国企(包括城投、城建、大众、上实、建工、虹开发、国盛等);有部分项目外资 民资独资或合资(如莘奉金公路、老港四期、江桥垃圾焚烧厂等)。

一、上海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特许经营发展历程

上海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特许经营始于上世纪90年代,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起步探索阶段(上世纪九十年代)。从1993年底起,上海城投总公司陆续将南浦、杨浦两座大桥和打浦路隧道、徐浦大桥、沪嘉高速公路的专营权转让给香港中信泰富公司,将延安路高架道路和内环线高架道路、南北高架道路的专营权转让给上海实业集团。到1998年底,这一类型的中外合作项目成为上海城市基础设施利用外资的主要组成部分。该阶段上海城市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以TOT为主的运作模式。二是定向的特许权授予方式。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直接与有关投资者签订特许权经营合同,政府通过立法性文件确立授权关系。三是以项目专营管理办法为主要形式的制度建设。市政府陆续出台了《上海市延安东路隧道专营管理办法》(1994年2月发布)等10项件专营管理办法。由于该阶段对外方的投资回报做出了固定性约定,使得项目公司缺乏有效的来自投资者的监督和制约,失去了提高运行效率的动机和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的激励机制,从1998年开始,上海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上述项目进行了清理。

(2)加快推进阶段(九十年代末-2005年)。进入21世纪后,上海进一步深化应用城市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方式,扩大投资资金来源,引入竞争机制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同时注重国际领先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的获得,进而推动行业改革,获得了突破性进展。如路桥领域,以特许权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项目公司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和越江设施投资建设权,出现了包括A4(莘奉金高速公路)、A9(沪青平高速公路)、A30公路(同三段)和若干越江工程等在内的一批特许经营项目。同时,特许经营实施领域扩展到公用事业、环保等领域,如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上海阳晨排水运营公司运营项目、老港四期固体废弃物填埋场等。该阶段上海城市基础设施特许权经营的主要特点是:一是以BOT为主的运作模式。二是采用公开的特许权授予方式。政府主管部门采用招投标方式公开在市场上择优决定特许经营者。三是趋于具体化和可操作性的制度建设。如《关于加快本市高速公路网建设若干政策意见》从财税政策、用地政策、收益机制保障等方面对高速公路特许权经营项目予以规范。经过探索和实践,特许权经营在上海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的应用日趋成熟,法规建设和市场准入是基础,运作模式和监管体制是手段,政府信用和中介服务是保障的发展原则也逐渐取得各方认可。

(3)逐步完善阶段(2005年至今)。从2004年开始,建设部出台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并制定了一系列分行业的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特许经营项目有了总则性的规定。上海在总结前两个发展阶段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市场化和政企分开改革,于2005起着手研究地方性制度规范,《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简称为《管理办法》)经过几轮修改、讨论、论证等复杂而艰巨的工作,终于在2010年底公布,2011年5月启动实施。这标志着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工作走向了管理科学、运行规范、协作有序的轨道,也为进一步推进行业改革明确了方向。《管理办法》出台以后,上海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没有新增的特许经营项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提出了要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全国人大已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国务院也将这项工作列入2014年立法计划,国家发改委已牵头展开相关立法调研论证工作。上海城市基础设施已进入“建管并举,更加注重管理”的新阶段,上海现代城市治理结构的建立也对特许经营制度框架完善提出了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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