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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警示城商行风险:133家表外业务超10万亿

2016-09-26 15: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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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 坚守定位。 这是近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16年城商行年会上讲话的主题。

银监会数据统计显示, 截至2016年6月末, 全国133家城商行资产规模达25.2万亿元, 较五年前增长近1.9倍, 年均增速近40%。 各项贷款余额9.5万亿元, 各项存款余额15.6万亿元, 较五年前均增长近1.4倍, 年均增速近30%。

城商行规模的高增长也伴随着相应的风险上升。 今年以来, 银监会就多次警示城商行相关风险, 其中包括信用风险上升, 非信贷和表外业务等新风险的积聚等。

在上述城商行年会上, 尚福林也表示, 一些城商行在发展模式转型、服务实体经济、改进公司治理、加强风险防控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方面还有一定努力空间, 对一些新业务的风险认识还存在不足, 案件防控的压力还比较大。

银监会统计显示, 目前, 城商行共有6家高风险机构, 较2011年的27家已经有明显的下降。 不过, 6家高风险机构存在资产风险大、资本实力弱、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推动解决。

风险积聚 表外业务超10万亿

警示城商行风险, 首先是信用风险。 今年上半年, 城商行不良上升速度有所加快。

银监会数据统计, 2016年6月末, 城商行不良贷款余额1420亿元, 较去年末上升207亿元, 不良率1。49%, 较去年末上升0.9个百分点。 而2015年全年, 城商行不良上升258亿元, 不良率也仅上升0.24个百分点。

"信用风险是城商行面临的主要风险。 银监会副主席曹宇在上述城商行年会上称, 从账面数据看, 城商行不良贷款比例还不算高, 但从动态趋势看, 资产质量下降的压力相当大。

其中, 关注类和逾期90天以上贷款余额增长快, 贷款分类偏离度较大。 银行不良虚假出表、不良互持等手段, 也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真实的信用风险。

此前, 银监会城市银行部主任凌敢在中国银行业>杂志上撰文称, 城商行关注和逾期贷款持续高位运行。 2015年末, 城商行关注类贷款余额2943.8亿元, 同比增长42.2%, 占各项贷款3.4%, 逾期90天以上贷款余额1816亿元, 同比增长64%。

如何化解城商行信用风险, 银监会提出了两方面的措施。 一是支持多种方式化解不良, 今年不良资产证券化开闸并加速发行, 近日首单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落地, 都是不良处置新的探索。

二是支持加快补充资本。 银监会支持城商行引进合格股东进行增资扩股, 支持发行新型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 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境内外上市融资。

除了传统的信用风险, 随着城商行近几年的快速发展, 创新风险也在累积, 例如非信贷资产和表外业务在快速扩张。

根据银监会的数据, 2015年末, 贷款在城商行资产中占比已经降至38.2%, 并呈连续下降趋势。 表外业务合计10.3万亿元, 高出各项贷款1.6万亿元, 同比增速36.6%, 持续保持高速增长。 其中, 表外业务以承兑汇票、金融衍生品及委托贷款为主, 全年承兑汇票增长15.6%, 委托贷款增长33.6%, 金融衍生品增长191%。

凌敢表示, 城商行诸多业务以创新之名行融资和规避监管之实, 存在规模急剧扩张但风险管控能力不足、风险抵补不够、信息披露不规范、员工管理不到位以及操作风险较大等问题。

"部分资金绕道进入股市、民间借贷等领域, 在经济增速下行趋势下, 风险急剧放大。 凌敢称。

尚福林也在年会上表示, "城商行要尽快扭转投资超过贷款、表外业务发展过快的局面, 这些业务的快速发展, 实际上意味着隐藏的信贷风险, 可能会影响金融安全。

银监会要求城商行要严守依法合规底线, 严堵监管套利渠道, 严防资金体内"空转, 严禁游走于灰色地带。

股权异动第一时间上报监管

今年多家城商行实现上市, 城商行的股权成为各路资金的"香饽饽。 实际上, 一直以来城商行股权就极具吸引力, 而资金的"追随也会引出一些问题。

曹宇表示, 一些新近进行改制重组的城商行, 改革红利大, 对投资者有较强的吸引力。 一些城商行上市后, 成为社会资本运作标的。 最近存在部分投资城商行股权不规范的行为。

对此, 曹宇重申了城商行股东的资质条件。

一是审查主要股东资质。 入股资金应为自有资金, 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应当经监管部门批准, 单一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民营银行发起人不超过30%)。

二是坚持"两参或一控。 一个股东入股同类银行机构不超过2家, 取得控股权只能保留一家。 对取得控股权的判断, 法规有专门规定。

三是履行书面承诺。 银行股东要承诺不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事务, 5年内不转让所持银行股份, 持续补充资本, 不向银行施加不当指标压力。

对上市银行, 特别提到要实行更为严格的监管制度和披露要求。 比如, 持股达到已发行股份5%的, 要严格履行"举牌程序;持股比例达到已发行股份20%的, 要补充披露投资者及关联方关系结构、交易价格、资金来源、后续计划等;当收购股份达到已发行股份的30%时, 应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银监会要求城商行, 对出现股权异动的, 要第一时间报告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和城商行也要主动向社会、向股东宣传相关监管政策, 提高工作的主动性, 防止股东不合规行为影响城商行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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