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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彻解析电力交易规则那些事儿

2016-09-01 0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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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讯:上一期我们汇总了各省市已出台的文件,本期将深度剖析相关文件,横向对比各省市的交易信息,为大家解析交易规则的那些事儿。

本期内容将分为上篇和下篇两部分,今天我们先来解析上篇内容。

上篇内容简介1. 电力交易机构2. 集中竞价 (1)交易周期 (2)申报电量电价 (3)竞价规则 (4)成交价格

一、电力交易机构

谈到交易,首先要从交易机构谈起。

目前,各省市的电力交易机构在未组建前,均由已有的电力交易中心(依托于国网或南网)承担相关工作,同时《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透露,将建立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

二、集中竞价

竞价模式分两类,即集中竞价和挂牌交易。集中竞价作为必备的竞价模式已率先在广东开展,各省市也纷纷在出台文件中对集中竞价做出相关规定,下文将对比各省市竞价规则的异同。

1交易周期

目前京津唐、河北、山东、江苏、贵州、重庆、云南和广东几个省出台的文件中,都对集中竞价规则做出规定,不同省份集中竞价的名称和周期也各有差异。

京津唐:月度竞价交易河北:集中撮合交易(暂以年度为主)重庆:撮合交易山东:双方集中竞价撮合(年度竞价)江苏:集中交易(包括年度、季度、月度交易)贵州:集中竞价交易(月度)云南:集中竞价交易(年度、月度)广东:集中竞争(月度、日前)

2申报电量电价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参加竞价均需向交易机构申报电量电价:

贵州省:每个发电企业可申报一组电量和电价,电力用户每个电压等级可申报一组电量电价。

江苏省:每台机组可申报一个价差及对应电量,同一户号下的每个电压等级申报一个价差及对应电量。

山东省:每台机组可申报一个价差及对应电量,每个用户可申报一个价差及对应电量。

京津唐:机组报价形式为单调下降的交易“电量-价差”曲线,可包括一至五段水平线段;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报价形式为单调上升的交易“电量-价差”曲线。

3竞价规则

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分别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直接交易电量、电价,电力交易平台根据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申报价格分别排序,双方价差由大到小依次匹配,匹配的购电与售电价差大于等于零时,对应双方电量成交,价差部分由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按一定比例分摊。(最后一对的成交价格为边际出清价格。)

河北、广东、重庆、江苏、山东还未核定出输配电价,目前是采用价差传导的模式。报价时以上网电价和目录电价为“标杆”,低于“标杆”时价差为负,高于“标杆”时价差为正,双方报价时申报差价。将机组(发电企业)申报价差由低到高排序,电力用户申报价差由高到低排序,形成竞价交易价差对(价差对=机组申报价差(发电企业申报价差)-电力用户申报价差)。价差对数值为正值时不能成交,价差对数值为0或负值时,按照价差对数值小者优先中标的原则进行交易。

京津唐与上述竞价原理相同,但在价差对规定上稍有差异。京津唐规定低于“标杆”时价差为正,高于“标杆”时价差为负,将机组申报价差由高到低排序,电力用户、售电企业申报价差由低到高排序,因此其价差对数值为负值时不能成交。价差对数值为正值时,价差对大者优先中标的原则进行交易。

贵州省和云南省已核定输配电价,竞价时,发电企业直接报价,用户申报电价需要扣除对应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对发电企业申报价格由低到高排序,用户申报折算价格由高到低排序。最低报价的发电企业与最高报价的用户匹配,依次类推,如用户申报折算价格低于卖方报价则不成交。

4成交价格

双方报价的差价部分按一定比例分摊(现除云南外,分摊比例均为50%)。贵州与重庆的最终成交价格按照双方匹对的报价分摊差价后形成,其他各省份均采取边际统一出清的方式,江苏省则规定交易出清价格按边际统一出清或高低匹配出清方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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