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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行业洗牌潮将起 网贷机构将回归本质

2016-08-26 17: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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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终于落地。8月24日,银监会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委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禁止P2P进行债权转让,即P2P不得从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业内认为,今后网贷将成银行有益补充。

个人最高只能借100万 小额分散提升风控

《办法》明确提出,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金信网副总李玉维认为,网贷作为传统金融和实体经济的有益补充,其定位就是要解决传统金融机构不能覆盖或不能得到有效满足的这类投资人和借款人的需求,而这类需求绝大多数都非大额。

“正如多家银行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设定的上限正是500万元,从这一点上不难看出监管的逻辑,大额的借贷应该纳入到银行等非民间的金融体系,而限额的设置正是为了鼓励网贷做好银行的有益补充。”在李玉维看来,这样的限额设定不仅有利于小额分散,同时也有利于提升风控。

借款人要完成大额借贷需通过多家平台风控调研,利于提升资产质量。但对于同一借款个体不同网贷机构贷款余额的要求很难界定,这就需要网贷行业的信息披露和信息共享,打破网贷平台之间信息孤岛现状。

据悉,金信网一直秉承小额分散的理念,并将进一步减少大额借款项目列入下一步工作中,这也从侧面体现了金信网风险控制的严苛标准和普惠金融的企业操守。

此外,神仙有财CEO惠轶解读《办法》借款限额指出,本次监管意见明确对限额的规定,体现了监管部门在当前经济和金融形势下,整体监管的一致性。

在过去几年相对比较宽松的金融环境和货币环境下,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过度信贷化的趋势非常明显,各种机构采用各种手段和方法,都在从事本质上的银行信贷业务,这给整体金融环境带来了风险。

惠轶认为,本次网贷监管意见对于限额的明确规定,实际上与不久前限定银行理财资金、资管资金进入非标投资的思路是一致的,就是让银行的归银行。“传统信贷业务特别是大额信贷业务,它是银行的强项,那就让银行把这部分做好,把风险管住。而小微信贷、普惠金融银行没有精力做,就放开给互联网企业做,但前提是不产生系统性的风险,从整体金融发展的角度,这样的监管思路是正确的。”惠轶说。

行业洗牌刚刚开始 网贷机构将回归本质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划定了13条红线,包括不得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不得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不得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等。金融工场CEO崔海晨认为,P2P行业洗牌局面才刚刚开始。

崔海晨表示,此次发布的《办法》就管理机制、备案管理、风控、投资人保护、信息披露、监管自律、法律责任等各方面作出了细化要求,为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的平台设定了相对具体的准入门槛,同时也明确了13条负面清单,意味着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有了明确的操作规则。所有平台将暴露在“阳光”之下,投资人有了相对明确的选择依据。

此外,《办法》落实了《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规定网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经营网贷业务的金融信息服务中介机构,其本质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因此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

目前,许多网贷机构背离了信息中介的定性,承诺担保增信、错配资金池等,已由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作为一家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金信网坚持信息中介定位,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

在金信网副总李玉维看来,《办法》重点对背离信息中介行为进行规范,使网贷机构回归到信息中介本质,而金信网将保持初心,致力净化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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