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条红线让网贷回归普惠金融的初心
近日,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给网贷机构划了13条不能触碰的“红线”,包括不允许“网贷”机构吸收存款、设立资金池进行非法集资等等,此外还规定P2P只能从事小额借贷,个人在同一平台上借款上限为20万元。
这次对网贷的立规矩,是让网贷回归“本来的样子”。如今我们一提到网贷、P2P,想到的往往是金主“跑路”、骗人、暴力催讨、女大学生裸体欠条等等负面信息。其实就在两年之前,甚至一年多之前,网贷还是一个基于互联网+的正面字眼,与普惠金融、创业等等密切相关。
网贷在一年多时间里,是怎么树立了自己的负面形象呢?简而言之,就是忘了初心,忘了普惠金融、点对点服务的根本。
这次《办法》,网络借贷(P2P)定义为“信息中介”,也只能做信息中介。网络借贷就是对个体与个体之间融资活动进行撮合的信息中介机构。第一,信息中介不是“信用中介”,不允许网贷机构吸收存款,设立资金池进行非法集资。第二,明确网贷机构是小额分散的经营模式,主要是为传统金融机构覆盖不了,或者是满足不达银行放贷标准的广大群众的资金需求,是为“长尾客户提供信息撮合服务”。
网络借贷(P2P)的本义,不就是点对点(peer to peer)吗?不就是通过互联网这个巨大的平台联通一切,实现闲置资金的供给方和资金的需求方,在网贷平台上进行大规模、低成本的交易吗?平台不就是做中介服务吗?这才是互联网的根基所在,也是互联网能够实现金融革命的基石。
互联网金融的魅力,不是对于传统银行的网点的廉价替代。而是说,密集度呈数量级提高的人机互动、人人互动,联通金融的供给端和需求端,使融资和借贷成本呈指数下降。这就使得教科书中所说的“风险的充分分散”成为现实;因风险分散不充分而起的交易费用可以极大降低;也意味着,“机会组合的最大化”成为现实,因最低门槛过高而导致的交易费用也趋于最小化。同时也因为借贷门槛的降低,使普惠金融成为可能,使原本传统银行无法服务的客户得到金融服务。
资金广泛互联互通;小规模借贷(甚至是极小的规模借贷,以分摊金融风险);网贷平台只承担信息中介服务而不做传统银行的资金池;降低金融门槛,实现普惠金融,这一切才是网络(P2P)“本来的样子”。也正是这种原创力让互联网金融成为黑马,引爆金融革命。
而事实是,这几年来,互联网金融泥沙俱下,多是打着互联网旗号做着线下经营,从事的传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的勾当。从技术上说,很多平台不再是信息中介服务,而是“自编自导”了很多项目,骗取借贷人的资金;有的把资金集中投到了一两个房地产项目中,违背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充分分散”的原则。此时的互联网金融早已“脱网”,成为挂羊头卖狗肉的传统集资。
而这次的《办法》所立的不设立资金池、只能从事小额借贷的规矩,就是让网贷回归普惠金融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