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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鼓励民资进入节水服务产业

2016-08-15 0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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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日前,有消息称,为实现节水减污、提高用水效率,水利部下发关于推进合同节水管理促进节水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旨在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促进节水服务产业发展。

合同节水管理在困难中前行

节约用水通俗的解释就是指通过行政、技术、经济等管理手段加强用水管理,调整用水结构,改进用水方式,科学、合理、有计划、有重点地用水,提高水的利用率,避免水资源的浪费。

合同节水管理是节约用水的途径之一,具体来说,是指节水服务企业与用水户以合同形式,为用水户募集资本、集成先进技术,提供节水改造和管理等服务,以分享节水效益方式收回投资、获取收益的节水服务机制。根据意见可知,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有利于降低用水户节水改造风险,提高节水积极性;有利于促进节水服务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节水减污,提高用水效率,推动绿色发展。

以此来看,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是较为有效可行的节水措施,未来政府可以给予更大的支持力度,意见也表明到2020年,合同节水管理将成为公共机构、企业等用水户实施节水改造的重要方式之一,与此同时,我国将实现培育一批具有专业技术、融资能力强的节水服务企业,一大批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得到推广应用,形成科学有效的合同节水管理政策制度体系,节水服务市场竞争有序,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用水效率和效益逐步提高,节水服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可见,若将合同节水管理落实到位,确实是节水的很好途径,但是目前来说从意见出台到落实还有一段时间,在落实过程中可能有哪些阻力?

对此,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想要达到意见中提到的目标,还存在很多困难。首先,节水服务的成本收益不成比例,投资周期长,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对投资者吸引力相对较小。其次,我国合同节水管理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节水合同管理中的诚信问题也比较突出。最后,合同节水管理需要用水计量、第三方审计等方面的技术支撑,而我国在这些方面发展还比较薄弱。

鼓励民资进入节水服务产业

从意见中可以了解到,此次水利部推进合同节水管理促进节水服务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包括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等,而合同节水管理模式目前包括三种:节水效益分享型,即节水服务企业和用水户按照合同约定的节水目标和分成比例收回投资成本、分享节水效益的模式;节水效果保证型,即节水服务企业与用水户签订节水效果保证合同,达到约定节水效果的,用水户支付节水改造费用,未达到约定节水效果的,由节水服务企业按合同对用水户进行补偿;用水费用托管型,即用水户委托节水服务企业进行供用水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节水改造,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用水托管费用。

侯宇轩认为,我国合同节水管理的实践还处在起步阶段,意见中所提到的重点领域和典型模式只能作为参考,在未来实践过程中,应用领域及模式都会得到不断扩充。未来时间过程中因发展不成熟,可能会出现融资难、合同信用度低、相关配套服务缺乏、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等难题。

而针对上述提到的不成熟,政府也有所关注,提出要加快推进制度创新,例如要完善水价和水权制度,加快价格改革。我国将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并会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也会建立完善水权交易市场。还将因地制宜探索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鼓励和引导水权交易在规范的交易平台实施。另外,会完善水权制度体系,落实水权交易管理办法。鼓励通过合同节水管理方式取得的节水量参与水权交易,获取节水效益。

在融资方面,政府将鼓励合同节水管理项目通过发行绿色债券募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探索运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方式,加大对合同节水管理项目的信贷资金支持。有效发挥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的引导作用,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合同节水管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创业与私募股权基金等设立节水服务产业投资基金,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可通过认购基金股份等方式予以支持。合同节水管理项目要充分利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政银担三方参与的合作模式。

对此,侯宇轩表示,由于合同节水管理还处于发展初期,节水服务的投资收益也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当前这方面的融资情况并不理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激励民间资本进入:一是加强相关政策研究,提高合同节水管理的信用度、秩序性;二是积极开展合作模式探索,创新收益分享模式;三是完善市场激励机制,保障民间投资者有利可图、取得合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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