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
京华时报讯(记者郝少颖)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民用航空法律制度,日前,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严禁在航空器内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吸烟,强占座位、行李架,堵塞、强占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等行为。如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将处5万元以内罚款。而此前罚金规定仅为500元至1万元
民航法于1996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该法修订主要围绕完善民航业发展机制、加强航空安全管理、放松经济性管制、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通用航空发展、运输凭证现代化、修改运输责任制度等方面,对78个法律条文进行了修订或删除,新增24条。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关乎公众利益,是民用航空活动正常秩序的重要保障。征求意见稿专门增加了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一章,共10条,明确了安全保卫工作原则、机构职责、安全检查、安全保卫方案、非法干扰行为等原则性内容。征求意见稿规定,空中警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制止航空器内威胁民用航空飞行安全和秩序的行为,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安检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有权对旅客、行李、货物和邮件进行安全检查。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14种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除了在航空器内禁止使用手机、吸烟、抢占座位、值机柜台外,还包括劫持飞行中或者地面上的航空器;在航空器上或机场扣留人质;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者航空设施场所,冲闯航空器驾驶舱,强行拦截航空器;非法将武器、危险装置或者材料带入航空器、机场或者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散布诸如危害飞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机场或民航设施场所内的旅客、机组、地面人员或者公众安全的虚假信息;盗窃、故意损坏、擅自移动航空器设备以及机场内其他航空设施设备,强行打开飞行中航空器应急舱门等。
实施上述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法处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金额可以增加到5万元以内。>>新闻延伸
乘客违规用手机屡发大闹飞机事件
记者发现,旅客飞机上违规使用手机的案例屡见不鲜,去年11月13日凌晨,由北京飞往大连的MU2312航班上,一男子违规多次使用手机,并对前来劝阻的安全员进行殴打,导致航班返航。航班落地后,该男子被首都机场公安分局西航站区派出所民警带走调查。
而近日,在南航CZ3275南宁—西安航班上,乘务员发现一名旅客使用手机,多次劝阻后该旅客依然不肯关机。乘务员只好报告机上安全员,安全员再次对该旅客进行劝阻和警告,但依然无济于事。随后,安全员强制其关闭手机并报告机长。航班在落地前,机组向机场公安报警。航班落地后,机场公安到场对事件进行了调查。但该旅客拒不配合,还踢坏了客舱氧气面罩面板。机场公安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离客舱。该旅客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经机务部门评估,该旅客损坏的机上设施须赔偿现金2326元。
为什么飞机上不能使用手机?民航专家表示,飞机在高空中是沿着规定的航向飞行的,整个飞行过程都要受到地面航空管理人员的指挥。在高空中,飞行员一边驾驶飞机,一边用飞机上的通信导航设备与地面进行联络。飞机上的导航设备是利用无线电波来测向导航的,它接收到地面导航站不断发射出的电磁波后,就能测出飞机的准确位置。如果发现飞机偏离了航向,自动驾驶仪就会立即自动“纠正”错误,使飞机正常飞行。当移动电话工作时,它会辐射出电磁波,干扰飞机上的导航设备和操作系统,使飞机自动操纵设备接收到错误的信息,进行错误的操作,引发险情,甚至使飞机坠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