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 *ST舜船8月8日起停牌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ST舜船)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8月8日起停牌,直至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或终止重整程序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交易所申请复牌。
公告称,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若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若在公司2016年年报披露之前,公司重整计划尚未获得法院批准,公司股票未能复牌,而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或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则公司股票将会被暂停上市,公司股票也就无法复牌,直接进入暂停上市阶段。
2015 年8月14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ST舜船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2016 年4月20日,*ST舜船公告称,关于舜天船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拟被证监会处以警告并罚款60万元,部分相关人员被相应罚款及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告知书》显示,南通明德重工在资金上依赖舜天船舶,在业务、财务、人员等方面实际受舜天船舶时任董事长王军民控制,公司与明德重工构成关联关系,未按规定披露。同时,公司向明德重工采购船舶,向明德重工及其关联企业采购、销售原材料,向明德重工提供财务资助。这些与明德重工的关联交易均未按规定披露。
此外,*ST舜船还存在对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披露不及时。2013年6月,舜天船舶与明德重工及相关子公司作为共同卖方,就6艘木片船业务与国外买方签订了外合同,与明德重工及相关方签订了内合同。其后2014年度明德重工有两艘船舶延迟交付,涉及金额44360万元,占公司2013年营业收入的13.57%。舜天船舶未按规定对该合同的后续情况及时披露,亦未在2014年年报中准确披露。
除了信披不及时之外,最为严重的是*ST舜船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
证监会称,*ST舜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收取利息收入未入账以及采用票据贴现、加价销售等方式回收利息,导致2013年至2014年共计虚增收入106892.99万元,虚增成本90702.59万元,虚增财务费用7918.48万元,虚增利润6211.95万元。
在最新公告中,*ST舜船称,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下发的正式《处罚决定书》,根据证监会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