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市中国

大市中国 > 财经 >

欣泰电气IPO财务数据造假坐实 退市后永不恢复上市

2016-07-12 16:39:00

 

来源:

自创业板首批28家公司上市以来,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策划了《谁将叩响创业板退市的大门》系列报道,截至今年上半年,该策划已刊发了整整20期,策划历时近七年时间。今年7月8日,首家叩响创业板退市大门的创业板公司终于落定——欣泰电气(300372),证监会8日确认对欣泰电气欺诈上市一事启动强制退市程序,同时还表示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后不能恢复上市。

IPO财务数据造假坐实

经过长达11个月的立案调查,欣泰电气IPO涉嫌虚增利润的市场猜测于今年6月初最终被坐实。证监会认定公司的违法事实包括两项:一是在报送证监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二是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为实现发行上市目的,解决欣泰电气应收账款余额过大问题,欣泰电气总会计师刘明胜向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建议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减少应收账款,并于下期初再还款冲回。两人商议后,温德乙同意并与刘明胜确定主要以银行汇票背书转让形式进行冲减。

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初冲回,致使其在向证监会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退市后永不恢复上市

此后经过一个多月的等待,有关欣泰电气退市的讨论不断发酵。直到7月8日,证监会在周五例行发布会上宣布,对欣泰电气欺诈上市一事启动强制退市程序,一是对欣泰电气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采取冻结或限制减持措施;二是因欣泰电气无法履行回购首发股份的责任,证监会将采取出具警示函或记录诚信档案等措施,督促发行人等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三是加强对欣泰电气监管,督促管理层履行勤勉义务,对首发募集剩余资金进行专户监控。

同时,兴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正在主动筹备投资者赔偿事宜,已出资5.5亿元作为先行赔付基金。

对此,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宋一欣接受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欣泰电气将成为永不恢复上市的中国大陆第一股,当然,它也成为中国创业板退市的第一股,并且是新退市制度下的违规退市第一股,另外,它又是实施先行赔付制度的第三股,前二个为万福生科与海联讯。”

昨晚,欣泰电气公告称今日将复牌,复牌后交易的三十个交易日内,欣泰电气证券简称将调整为 “*欣泰”,证券代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不变。

16名律师建议建立听证机制

针对欣泰电气先行赔付一案,7月11日,来自全国八个省市的十六位长年从事证券维权的律师提出了听证建议与方案修改。在《建议函》中,各位律师建议,在赔偿方案正式出台后的征求意见期内,应当加入由证监会或证监会投保局/指定机构主持下的公开的听证会议程序,接受权益受损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委托的证券维权律师申请参加听证,就保荐人制订的先行赔付方案及其标准进行质询与听证,听证会议可以设立专家组提供专业意见,最后,根据听证会议结果与其他征求意见反馈,由证监会或证监会投保局/指定机构裁定通过修订后的赔付方式并实施。

代表十六位证券维权律师草拟上述建议的宋一欣以及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昨日向记者表示,保荐人在制订、实施先行赔付方案与标准时,应当克服征求意见过程中公开透明程度不足的问题。根据以往两起案例即万福生科案与海联讯案的操作实践,建立先行赔付制度的听证机制,将进一步有助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建设,达到公正与效率、公开透明与依法治理、经济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的目的,希望证监会能予以重视,并从兴业证券在欣泰电气案先行赔付的实践中率先试行,根据实践的情况,再对先行赔付制度加以制度化完善,并在即将出台的先行赔付实施细则中予以载明。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