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国有控股权改变须报批
央广网北京7月2日消息(记者郭淼)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资委、财政部昨天联合公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国家出资企业产权转让、增资、资产转让等国有资产交易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要求:国有控股权改变须报批。
刚刚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企业产权转让和增资必须经过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因产权转让或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必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产权转让或子企业的增资行为,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中国企业研究院院长李锦指出,文件有两个特点,一个是规范,一个是公开。要经过国资委和地方政府的批准,在重大问题的决策问题上,由政府批准和把关,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产权交易重大决策管理是很关键的一条。
李锦分乐观认为,下半年国企改革的步伐会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的时期已经完成,下一步将转入国企改革是实施阶段,也就是由规划图转为施工图,让下一步国企的重组、去产能、混合所有制的推行、包括产业链条向中高端的发展,决策改革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快。这个管理办法的公布为全面深化企业改革提供了一个准则,也是一个保护线,有利于国企改革有序和稳定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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