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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金融机构单方面抽贷断贷

2016-07-03 2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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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其中规定单方面采取抽贷、断贷、停贷措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山东省政府提出十项意见,包括增强信贷服务有效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完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创新抵(质)押融资方式;推动企业多渠道融资;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加强金融逆周期调节机制建设;培育诚信守法金融文化;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建立金融案件处置绿色通道。

金融机构对“僵尸企业”也不能一弃了之。意见称,对无市场无前途的“僵尸企业”,要逐户制定风险处置化解方案,避免“一刀切”式的信贷退出,除依法实施破产清算外,还应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

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意见要求,加强对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收费行为的监督,取消贷款融资服务中的一切不合规收费。对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意见表示,政府融资平台在依法合规、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可以继续承接各类政策性贷款或发行各类债券,也可以探索开展股权投资或为其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固定资产收储与处置等服务。

此外,山东政府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制定企业并购重组计划,重点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通过整体上市、定向增发、资产收购等形式开展并购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推动绩差上市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注入优良资产、资产置换等方式实施重组。积极利用优先股、并购贷款、并购基金、可转债、永续债等融资手段,丰富并购方式,拓宽并购资金来源。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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