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污水处理市场现状分析及行业发展趋势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2014年,全国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共4436座,总设计处理能力1.71亿立方米/日,平均日处理水量1.35亿立方米。2013年,全国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共4136座,总设计处理能力1.61亿立方米/日,平均日处理水量1.26亿立方米。2012年,全国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共3836座,总设计处理能力1.49亿立方米/日,平均日处理水量1.16亿立方米。
水污染治理工程服务业发展情况
水资源,从广义来说是指水圈内水量的总体。包括经人类控制并直接可供灌溉、发电、给水、航运、养殖等用途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江河、湖泊、井、泉、潮汐、港湾和养殖水域等。从狭义上来说是指逐年可以恢复和更新的淡水量。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5年全年水资源总量28306亿立方米。全年平均降水量644毫米。年末全国监测的614座大型水库蓄水总量3645亿立方米,与上年末蓄水量基本持平。2015年我国用水总量为6180亿立方米,需求较上年同期增长1.4%。
根据水的流转路径,水务行业可以分为原水生产和供应、自来水生产和供应、自来水销售、污水收集与处理、再生水回用等环节,这些价值环节则共同构成了水务产业链。根据产业链中所从事的业务范围以及提供的服务不同,可以将水务公司划分为供水公司和污水处理公司,前者涉及原水生产和供应,自来水生产、供应及销售等环节,后者则涉及污水收集处理与再生水回用环节。
商业模式:目前水务供水业务的商业模式可概括为“政府特许、政府定价、企业经营”,供水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内向用户提供自来水,在用户端以水表计量实际售水量,按月向用户直接收取水费。而污水处理业务(不包括工业企业体系内的污水处理)则采用“政府特许、政府采购、企业经营”的商业模式,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内提供了充分、连续和合格污水处理服务的条件下,地方政府作为唯一购买方,向污水处理公司采购污水处理服务。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投资模式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供水与水处理需求,巨大的资金缺口使得城市水务市场化开放迅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采取了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模式已成为我国水务行业主要的商业模式,而BOT模式又是其中的主流。
水价构成及其对水务行业的影响:
我国目前水价主要由资源水价、工程水价和环境水价三部分构成。
1)资源水价,即水资源费,是水的资源价格,反映水作为一种资源的紧缺程度。水资源费标准由政府确定,地方水行政主管部分负责征收,征收后上缴国库。
2)工程水价,即制水供水费,供水企业在缴纳水资源费获取水权后,对原水进行必要处理后以水产品形式进行出售的价格。工程水价包括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城市供水价格。
3)环境水价,即污水处理费,是用于环境恢复和补偿而产生的水价。污水处理费一般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用水量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之后归入地方财政。
从水价的构成看,城市供水中自来水价格的提升将直接增加供水公司的收入并提高其盈利能力,从而促进供水企业加大水处理投入力度,保障供水安全和水质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费的提高,将减少政府对污水处理费用的补贴或直接提高污水处理企业的收入,有利于污水处理行业扩张和长期稳定发展。而水资源费用的提高,将使水资源属性逐步得到体现,促进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同时,将进一步推动水务行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并将直接推动水务行业的价值重估。
反之,但如果水价偏低,不仅体现不出水的资源属性,更可能带来水资源的大量浪费而加剧水环境污染,不利于节约用水和保护环境;对于水务行业而言,则预期收益或无法得到保障、甚至陷入亏损境地,缺乏持续投入动力,可能导致提供产品和服务质量降低。因此,水价问题始终都将是水务行业发展的核心问题。
1994年财政部颁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明确规定水管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包括供水、发电及综合经营生产所取得的收入,由此我国水价改革迈入发展阶段。此后,在一系列政策的不断推动之下,水价市场化改革逐步推进,城市供水方面,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确立并稳步推行,与此同时,受益于水价上涨,水务市场得到快速发展。
但目前水价总体偏低,没有较好体现水资源的稀缺性和市场供求关系,甚至不能补偿供水成本,一方面不利于水资源的保护,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水务市场化进程,不利于水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我们认为,“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水价改革的方向,未来水价改革有望提速,水价上涨将成为趋势,这将为水务行业特别是供水行业注入持续发展的动力。
我国水价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充分体现我国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水和合理配臵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目前的水资源稀缺性并未在水价中得到反映,扩大水资源费用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将成为水价改革的核心内容,未来水资源费用将逐步上调。
2013年《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合理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目标,并规定了在2015年底以前,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上调的最低限值。
由于水资源费是供水企业的取水价格,为供水成本的组成部分,其上调必然会增加供水企业的成本,而我国目前水费定价模式基本是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原则来确定,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的8%~10%。在电费、原材料费用、人工成本等不断增加、供水企业较大面积亏损的背景下,若水资源费用上调而成本得不到补偿,企业利润空间进一步被压缩或亏损加剧,供水公司就没有动力加大投入进行管网及水厂改造以保证供水水质的提高。
因此,为保证水务行业合理的盈利水平、促进水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水资源费用的提高必然会推动水价上行。
2012年4月,国务院发布《“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污水处理与再生“十二五”规划),提出在“十一五”能力提高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新建污水管网15.9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45,69万m3/日,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2,611万m3/日,新建污泥处理处臵规模518万t(干泥)/年,新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2,675万m3/日,实现到2015年末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设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70%、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
预计规划投资近4,300亿元,其中设施建设投资42,71亿元,污水处理行业将迎来新一轮增长。
根据住建部最新发布的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通报,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县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3,666座,日污水处理能力1.54亿m3。设市城市基本建成污水处理厂,而建有污水处理厂的县城数量占全国总县城数量的86%。城市污水处理率约90%。从目前的建设完成情况及较高的污水处理率水平看,预计未来新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增速将会放缓。对于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理等细分领域,目前正处于起步阶段,在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格局的要求下,将迎来大的发展机遇,有望为污水处理市场增长的增添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