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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生死关:拒绝银行化 P2P资金托管青黄难接

2015-08-11 17: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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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看不见的战争,正在央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进行。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央行在7月最后一天下发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了这一监管思路,大刀一切,划分银行和第三方支付的蛋糕:第三方支付只做支付,其余归银行。

央行的理由是金融安全。“第三方支付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不仅仅是充当支付渠道,也承担了部分清算职能,这在某种程度上为洗钱提供了土壤。”8月8日,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与金融室副主任尹振涛告诉时代周报记者。8月7日,广州e贷总裁方颂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很多第三方支付资金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冲击了银行基础的转账业务,同时大量的资金在银行体系之外进行输送和转移,量越来越大,有可能会扰乱金融秩序和造成金融风险,客户资金安全和监管会存在问题。

然而同时,利益之争隐然幕后。征求意见稿甫一出台,支付宝、财付通、汇付天下等大型第三方支付接连表态,称“会与央行保持密切沟通”、希望“企业和监管部门透明互信,研究倾听”等等。连日来,时代周报记者联系采访了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一个共识是:很多业务都无法开展,范围将大幅压缩。而在8月3日即新规出台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银行股逆势拉升2%。

P2P平台也深受影响,第三方支付此前争抢的P2P资金托管业务或被禁止,迫使转向银行。但时代周报记者采访多位P2P、银行人士均透露,由于系统对接、风控调试以及担心违约频繁等原因,目前银行对托管的积极性并不高,即使受托,亦会拉升P2P平台的运营成本,最终导致标的收益率下降。

眼下,央行与第三方支付的角力在继续,舆论争持也还在较劲。意见稿尚在草案阶段,最终结果将如何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的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中欧国际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刘胜军等学者都希望能有较大修改,将监管重点放在技术安全方面而不阻碍创新。但一位与央行有过沟通的北京第三方支付机构负责人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最终的成稿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对一些小的细节可能会有修改,比如对限额的规定,但是大方向不会变,支付机构不能起清算作用,这是央行的底线”。

阻止第三方支付银行化

这份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意见稿,对支付机构开立账户、支付额度、支付验证等都加设诸多限制,而这些限制对于借道支付平台的银行则例外。同时,禁止第三方支付机构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资金托管账户。

该意见稿释放的一个核心信号,即断绝了第三方支付银行化的道路。“支付就是支付,支付机构不能银行化、银联化,卸下资金沉淀与清算功能。银行管支付结算,支付机构补充以小额支付,银联则管清算。”东方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王剑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第三方支付银行化风险很大,作为一个支付渠道,却起到结算的功能。清算职能本应在央行体系下完成,可通过第三方虚拟账户,央行已经不知道每一笔资金的流向,只知道最终的清算结果。”尹振涛向时代周报记者强调,国外同类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鼻祖PayPal的转账也一样受到很多限制。支付转账一般都会被要求在银行体系里实现,至少所有数据交易要在银行可被查询,甚至在国外的第三方账户,都不被允许拥有客户资料信息,只是简单完成通道要求。

“央行这次主要监管的目的就是不希望很多人把钱充值到第三方支付上,形成庞大资金沉淀,最终出现大问题,所以采用了限额的管理办法,迫使这个钱离开支付账户。”德弘资本合伙人陈宇说。

根据规定,第三方支付公司从事的是支付结算的通道业务,而非资金账户业务,目前监管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信息披露和监管要弱于银行等,这使得监管部门很难从支付结算公司获得充足的信息,以甄别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资金清算是否存在洗钱方面的嫌疑。

8月7日,央行也称,据公安部反映,不少机构为“黄赌毒”、洗钱、恐怖融资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某支付机构通过开立大量假名支付账户,为境外赌博机构提供支付交易高达数千亿元,非法跨境转移资金风险巨大。

第三方支付沦为通道

如果上述监管落实,那么余额宝等将风头不再,借支付宝转账免银行手续费的优惠不再,不过只要拿着银行卡,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剁手族们依然能痛快剁手。由此,第三方支付只能做支付通道,受伤深重。

连日来,时代周报记者采访了多个第三方支付企业,大部分均认为,这比较敏感,不适合发表更多的意见。国内大型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措辞则相对谨慎,不愿意多谈对自身业务的影响。

深圳一家不愿具名的第三方支付副总裁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新规影响最大的就是第三方支付,很多业务基本是没有办法做了,大部分企业都达不到新规的要求。“征求意见稿出来后,我们公司连夜开会,商量如何调整业务。”

腾讯互联网金融团队表示,“近期,腾讯的相关业务团队会和央行保持紧密沟通,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央行以及其他支付机构一起,共同促进支付行业发展。”

支付宝的发言颇为微妙,意有所指:“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是在央行及各级监管部门的关注和支持中蓬勃发展起来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也是企业和监管部门透明互信,研究倾听,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这一点是新生事物发展成长的必经之路,也是未来发展的坚实基础。一个健康发展的行业需要监管,不断开放进步和监管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尹振涛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围绕支付渠道的增值服务、数据研发等这些第三方支付机构基本不受影响,但有很多第三方支付企业在政策未明确的时候打擦边球,这部分企业受影响大。

连连支付副总经理曾毅说,影响最大的就是第三方支付企业为互联网金融提供的托管服务。“在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的定位上,我们的理解就是一个支付服务提供商,不应该具备任何托管、监管的职能甚至风险准备金的收取。”

第三方支付沦为渠道之后,还能有哪些作为尹振涛说,第三方支付有账户管理功能,商铺、投资者、银行结算之间的服务可以做,而且机构掌握了大量的数据,数据挖掘方面也可以做,只是资金托管和存管不能做。

中欧国际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刘胜军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第三方支付就像高速公路,有很多数据和信息,可以延伸很多产品,将客户资源转化为价值。“第三方支付实际上是没什么意思的行业,上游的银行、银联都很强势,竞争也很激烈,不可能获得很好的利率。而且特殊的是,很多公司把它当成主业来做,也有很多公司仅仅是把它当成工具。”

就未来的发展趋势而言,中金公司认为,大的支付机构会发展得更好,可能的方向是平台型通过增值服务收费,单纯的支付业务利润率低下,小型机构生存会比较困难,行业面临整合,集中度提升。

根据人民银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机构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在全国269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中,涉及网络支付业务的机构有117家。曾毅指出,在互联网时代,每个领域做不到前3名,几乎就无法存活。所以,按照央行的业务分类,市场最多能够容纳大约20家企业,这就导致剩下的企业必须要在其他地方突破。

“市场上不需要这么多第三方支付机构,按照成熟的欧美市场经验,一般行业前五名才会有生存的空间。”尹振涛认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将面临大调整,抢注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热潮或将减退,行业发展更趋理性。

P2P资金托管青黄难接

同时退热乃至沉寂的,还有此前第三方支付争抢的P2P资金托管业务。意见稿明令禁止,迫使P2P等互联网金融公司将资金放在银行托管。这与7月18日出台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一脉相承,都直指网贷行业的命脉—资金存管,不少P2P平台将深受影响。

据网贷数据显示,在可统计的网贷平台中,在用户资金托管、风险准备金托管方面,有具体托管机构的网贷平台数量为386家,无托管机构的数量则高达1465家,这意味着目前国内近80%的网贷平台没有资金托管方。

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在银行进入存管市场之前,P2P的资金存管业务主要由第三方支付企业完成,其中汇付天下市场份额最大,占市场份额的1/3。

汇付天下高级副总裁、汇付数据总裁穆海洁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账户系统+支付结算+银行资金存管”的模式在新规的沿袭下,汇付天下将寻求与银行合作,将原有P2P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转移至银行开立存管专户。“汇付天下凭借与国内各大银行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为P2P平台搭建银行资金存管的桥梁,降低P2P平台的谈判成本。”

e路同心COO闫梓也感受到了新规的压力,他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资金托管成本肯定会高,高多少估计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还有一个企业议价的能力做杠杆,但是肯定会对P2P平台运营造成压力。”

8月6日,PPmoney董事长陈宝国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新规之前绝大部分P2P平台选择与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资金托管合作,主要是因为相比起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流程较为便捷、技术较为成熟、成本较低。

但新规之后,P2P平台与银行进行资金存管合作势在必行。目前,由于市场的不成熟,介入这块业务的银行很少,导致收取的费率较高,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P2P平台的运营成本。“合计下来,综合成本需要提高1%左右,这部分成本的上升最终会体现在收益率的下降上。”

尽管央行有意,P2P也有需要,但银行却未必乐意接手。就目前来看,方颂说,在P2P资金托管方面,股份制银行比国有银行积极一些。时代周报记者此前也了解到,国有银行对资金托管兴趣不大,股份制银行以及城商行更为积极。

一位不愿具名的某股份制银行风控部门负责人告诉时代周报记者,目前大多数银行对这块业务的态度还是比较保守。“尤其是大型国有银行不愿承担因P2P平台违约而可能带来的舆论压力和信誉风险,目前银行系统并不支持直接对接P2P平台,需要时间开发新系统,存在系统开发成本问题。”

“银行的风控能力肯定会比第三方支付更强,可以降低流动性风险,搞资金池和期限错配等行业性问题也会得到解决,问题是银行愿不愿意花费更多的时间、资金搭建系统,乃至做好尽职调查,毕竟P2P平台的交易量对于银行来说不值一提。”广州e贷总裁方颂说。陈宝国也表示,P2P网贷行业的交易体量远远小于银行目前传统业务的体量,这块业务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引起银行的重视。

标普中国资深董事暨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廖强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将资金放在银行可以确保安全,银行的风格也更为严谨,第三方支付的优势在于便捷性,但有跑路的风险,这是央行新规很重要的一点。“银行的风控比第三方支付严格许多,高要求会淘汰一批不合格的P2P平台,但银行与第三方支付一样,都无法做到对项目的监管。”

不少P2P平台负责人都对时代周报记者说,已经与多个银行接触,谋求合作。但真正能落地的寥寥无几,更多的网贷平台或面临无银行可存管的尴尬局面,这应该是央行不愿意看到的,怎么破

刘胜军分析,央行肯定有考虑这一点,但监管层就希望通过这些举措加速行业洗牌。随着银行的介入,小规模的平台要承受系统、风控、成本的压力,许多资质不达标的平台将被排除在外,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而且这也会倒逼P2P平台更加重视风控建设。“银行托管资金是P2P行业发展的一个大方向,因为安全,减少流动性风险。”

廖强则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这的确是一个很尴尬的局面,小型平台受影响非常大,但现在毕竟是征求意见稿,可能最后的细则对这方面会有考虑,要求降低,或许不一定非得放在银行托管,金融机构都可以。

新规之后“剁手”须知

1.开立综合账户需要面对面核验身份,或者用至少5种方式进行交叉验证身份;消费账户需要至少3种方式进行交叉验证。

2.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

3.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消费类支付账户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

4.支付账户只能转账给自己的同名支付账户。

利益之争:“大银行不断游说央行产生的压力”

7月31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犹如巨石投水,震荡至今未息。

然而该意见稿出台早有端倪。一年前,2014年3月,央行曾向第三方支付企业下发《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支付金额的限制比这次还严,防止资金沉淀。2014年4月,银监会和央行联手下发《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再次试图规范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主要着力于客户身份认证与风险管控等方面。同时,第三方支付公司资金链断裂、P2P跑路事件频现,风险不可小觑。

尽管如此,在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兴未艾之际,不少业界人士认为,以金融风险为由,将第三方支付的业务范围压缩,央行的征求意见稿“有点过”。事实上,银行也有风险,第三方支付公司只要具备足够风控能力,并非不能做银行业务,只看监管层是否愿给牌照,为何央行执意要断了第三方支付银行化的路

“这说明监管部门的思路有问题,维护大银行的利益,这是大银行不断游说央行产生的压力。第三方支付业务延伸肯定会抢银行等机构的蛋糕,所以是银行不希望看到的。”8月9日,中欧国际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刘胜军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有人诈骗、洗钱,这都不是主要的问题,大部分都可以自己解决,行业初始阶段都有很多问题,银行也有很多问题,是不是应该把银行都关掉”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第三方支付不能成为银行,也做不了银行,征求意见稿是在束缚第三方支付的发展。“这是一个落后观念下产生的征求意见稿,监管层不了解金融在支付功能上变革的趋势。”

吴晓求说,监管层夸大不安全和风险,如果说第三方支付不安全,完全可以要求提高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等级,征求意见稿的重点应该放在平台上,完善技术水平、安全,而不是压缩业务范围。“事实上,银行也有风险,没有证据表明第三方支付风险比银行大,不能因为有风险就束缚发展。按照这种逻辑,是不是应该回归现金支付,线上支付也不要了。”

刘胜军说,随着第三方支付业务扩展、模式转变,应该给他们更多的牌照,比如小贷牌照等,这都有相应的监管。“我觉得央行的意图很明显,不希望第三方支付业务继续延伸,而是将其围堵在一个小的空间内,也是我们比较担心的。如果真这么做,受益最大的是大银行和中国银联。”

德弘资本合伙人陈宇也质疑称,前两年没有节制的大踏步往前走的互联网金融,本身就是政府推动下的结果,现在突然要来个急刹车,“我个人感觉这种相对简单的一刀切的做法,事实上带来的危害会是更大。总体感觉,央行这个意见稿对第三方和P2P的两个关键性互联网金融业态的打击过快过猛,最终的实践效果不会太好,缺乏一定的落地可行性。”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与金融室副主任尹振涛则认为,已经放开了互联网银行,第三方支付想做银行业务可以申请网络银行,目前很多第三方支付公司是没有达到互联网银行的标准,而从事互联网银行的业务。“银行有不良率、贷款比等的要求,可不论是第三方支付还是清算公司都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既想做银行业务,又不想按照银行要求受到相应的监管,这怎么可能”

眼下,央行与第三方支付的角力在继续,舆论争持也还在较劲。意见稿尚在草案阶段,去年的意见稿最终没能实施,今年的这份结果又将如何尹振涛分析称,这个意见稿与上一份相比,很多已经放开了,有略微的宽松,比如没有将二维码支付纳入管理。随着业界的呼声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能会有一些调整,但大的方向不会变。“这份意见稿肯定会出台,很重要的背景是此前出台了10部委指导意见,相关行业的细则也在出台,所以不可能会不了了之。”

刘胜军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这个征求意见稿会实施,但会有一定的修改,不会原封不动。因为在央行新规下,第三方支付会非常尴尬,生存环境恶劣。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则认为:“这份意见稿不会不了了之,但希望能有重大的修改,监管的重点应该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技术、安全方面,而不是阻碍创新。”

8月7日,一位与央行有过沟通的北京第三方支付机构负责人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最终的成稿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对一些小的细节可能会有修改,比如对限额的规定,但是大方向不会变,支付机构不能起清算作用,这是央行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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