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再次降低保障房准入标准 户籍限制全面放开
昨日(7月28日),西安市房管局发文通告,从8月1日起,西安市将再次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本次调整保障房准入标准,保障房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住房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年满22周岁的单身人员即可申请限价商品房。
据了解,此次调整保障房准入门槛主要依据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的。随着城镇居民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保障房的准入条件也将随之降低。
租赁型保障房和限价商品房的收入标准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014年,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3年的33100元增加到36100元,租赁型保障房和限价商品房的收入标准也相应由2500元/人·月调整为3000元/人·月(36100÷12≈3008元,取整为3000元);单身人员和两人家庭收入标准分别按照上述标准的1.2倍和1.1倍执行。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租赁型保障房和限价商品房两个方面。
租赁型保障房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3000元,其中,人均月收入低于1200元的城镇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人均月收入低于240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72%计租;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90%计租。
限价商品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3000元;单身人员申购年龄调整为年满22周岁;户籍要求调整为具有西安市居民户口或西安市居住证的家庭和人员。在满足保障对象需求的前提下,限价商品房可作为政府主导征迁项目的拆迁安置房,也可用于解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困难。
此次调整重要的内容就是全面放开限价商品房户籍限制,凡具有本市居住证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市居民一样享有限价房申购资格。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工作人员表示。也就是说,非本市户籍与本市户籍的家庭和人员在申请限价房时,唯一的差别就是需要提供居住证。
此外,将单身人员申购限价商品房的年龄由25周岁调整为22周岁,主要还是考虑到在西安就业的外来单身人员的年龄结构。非本市居民家庭如何申购限价商品房呢?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居住证、住房证明、收入证明、婚姻证明、户口簿及其他资料,到居住证所在社区或人才交流申请办理,资格审核的受理、审核程序与本市居民一致。
非本市户籍与本市户籍的家庭和人员在申请限价房时,唯一的差别就是需要提供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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