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梅召开媒体沟通会 就王斌忠等人提出诉讼一事进行沟通
上海新梅于5月19日在上海召开了媒体沟通会,就上周五发布的上海一中院正式受理了公司对王斌忠等人提出诉讼一事,以及市场对此的相关反应跟多家财经媒体做了深入沟通。上海新梅董事长张静静重申道,王斌忠及其控制的上海开南等账户组违规买卖上海新梅股票之举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据悉,上海新梅董秘何婧在会上强调:“王斌忠及其控制的账户组对于上海新梅所提出的所谓提案等行为是建立在其违法持股基础上对公司治理的恶意干扰,而上海新梅所提起的诉讼是对于对方违法交易行为的一种纠正和司法救急,所以双方的争执不能称之为股权之争,用违法持股或者持股纠纷这样的表述应该更为准确。”
据了解,从2013年7月18日起,王斌忠借用上海开南等7家公司的证券账户及其他案外自然人账户持续不断买卖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当年10月23日其持股比例首次超过5%,到11月1日和11月27日分别达到了10.02%和14.86%;2014年3月至6月其减持了自然人账户中上海新梅股票279万多股,此年6月5日王斌忠将8位自然人账户所持股票以大宗交易方式转给兰州鸿祥,6家法人账户签署所谓《一致行动人协议》。对此,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6月10日对其涉嫌超比例持股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披露义务等违法违规事项正式立案调查。
据上海新梅董秘何婧介绍:“就在证监会通过宁波证监局立案调查的期间,上海开南等6家出借账户的法人以一致行动人身份,一方面通过媒体对外散布拟对上海新梅进行重组、拟对上海新梅进行股票买卖等信息,造成公司股价异动;另一方面实施了一系列以掌握公司控制权为目的,严重影响公司正常治理和经营的行为,如干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阻挠公司2014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等。”
何婧同时认为,公司早在2013年初就提出了要从房地产行业逐步转型的发展战略,并在当年已经开始通过置换出一些无效的地产资产,包括相关优质资产进行战略转型的尝试,公司在2013年10月份也开始对战略转型找到了比较好的标的进行商谈,但谈判后对方发现上海新梅存在着二级市场另有违法持股的现象后就后退了,这就造成了公司当时重大资产重组上被迫中止。她指出,由于王斌忠和上海开南等如此违法行为被曝光后,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并对此立案调查,直至宁波证监局2015年1月对其下达来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在此期间公司按规定是不能进行任何重大资产的处置行为,这就客观上造成了公司原定的转型计划难以如期推进与实施。
上海新梅聘请的国浩律师事务所崔庆玮律师到场向媒体方面解释了上海新梅所提出诉讼的法律依据。崔庆玮表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王斌忠“能够对上海开南账户组进行控制、管理和使用,对该账户组享有收益权并承担相应风险,是上海开南账户组的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工商登记资料、账户开户资料、交易资料、证券营业部情况说明、银行资金划转凭证、当事人询问笔录和情况说明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他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0条中有关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的明文规定,被告的行为已违反法律禁止行为规定,理应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无效民事行为理应恢复原状。
崔庆玮认为,此前上海新梅长期来的大股东上海兴盛集团已对王斌忠及上海开南等一致行动人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合计持有上海新梅已发行股票首次达到5%之日起各被告买卖上海新梅股票的行为无效,这与上海新梅此次提出的诉讼逻辑上有呼应,两者并不冲突。
最后何婧表示,公司对后续诉讼的进展情况会及时向市场、监管层及投资者公开,公司也愿意自觉接受媒体的监督,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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